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效力最新规定(小股东不签
1、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作为股东,并非对任何程序违法(或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都有必要请求法院撤销,有的决议如果经过衡量后认为对自己的利益并没有损害的,就没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东之间关系闹僵。无人起诉的情况下, 60天之后,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起诉,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如对内容是否违法等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2、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解答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开、公示的,所以,它的重大事项要求董事会通过,也需要股东代表大会通过,还要在相关媒体上及时公告,如果违反公司章程程序性和权利性规定,那么担保就是无效的。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则有较大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不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也不可能将所有公司业务向社会公示,也没有这样的场所或者媒体以供刊登或者查阅,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公司章程对外进行担保,只要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真实,都应当认定为有效。 反如果章程只把《公司法》中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事项照搬进去,此时对外借款和担保的决定权属于谁(股东会还是董事会)? 解答这里要考虑到章程可能会对《公司法》简单援用,没有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如果对外借款,我们认为这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不仅仅是董事会就能决定,或者执行董事一个人可以决定的,要交由股东会研究通过,这样做才能使公司管理、治理结构更加健全。
3、同意担保股东会决议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要都是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
4、股东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你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需要a公司和b公司共同商议才能做出决定的,现在两家公司都已经盖章,说明该决议内容会对你公司产生影响,至于什么影响和为什么这么做,需要看具体决议的内容。
5、公司小股东不同意增资拒绝签字怎么办?
法律问题公司要增资,小股东不同意增资扩股且不签字怎么办?(律师呼叫中心邀请武汉律师为您解答本问题) 贺律师有公司股权三分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就可以了。 王律师依增资扩股协议及公司章程办理,以股东会决议为依据。 相关知识——股东的增资权利 ,公司增资应当按照何种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从你公司的股权结构看,甲、乙二人持有公司90%的股份,股东会应当可以合法通过增资的决议,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增资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作出何种增资决议才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按照股东的股权比例同比例认购。在这一点上,甲、乙二人的说法是正确的。,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被稀释。,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能否剥夺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股权?股东的股权因投资而产生,非因法定事由不能任意剥夺。即使某一股东不愿意增资,其股权也不能够被侵夺。其他股东增资了,未增资的股东的股权将被稀释,,该股东仍有权根据其被稀释后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既然你也认为公司有发展前途,最好能设法筹集资金,完成增资,避免股份被稀释或者被收购。,如果你确实不愿意增资,或者无能力增资,而其他股东既不愿意认购应当由你增资的份额,也不愿意以公平价格收购你的股权,你还可以援引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请求解散公司。公司法第183条是这样规定的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应当是的救济手段,其程序也将比较复杂。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启动这一程序。
6、同意担保股东会决议如何才有法律效力?
这个要看对内担保还是对外担保,公司如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对内担保的 召开股东会议,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就可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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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可以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
。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就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产生影响。,公司法就公司对外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严格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根据这一规定
1.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问题,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
二、为了防止少数股东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所谓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这一规定
1.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对比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也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但要有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作出相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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