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合同的性质(股东代持股协议有效吗)

股票投资 2023-01-27 16:49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代持股份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 代持股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代持股份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代持股有无继承权?
  • 挂名法人与老板签代持股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 股权代持协议(乙方帮甲方代持,但甲方实际没出资),这种协议有效吗?
  • 1、代持股份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您好!代持股份在法律上属于隐名股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仅在实际拥有人和代持人有效,对外是代持股东要承担责任

    2、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
    代持股协议的主体包括个人,如果代持股的主体是个人,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个人与企业主体之间的协议。
    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对外而言,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股份代持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3、代持股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直接法律依据,但我国还是保护隐名股,依据是合同法,保护力度很弱。,上市代持是不被允许的(行政规章)

    4、代持股份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代持股有无继承权?

    股份属于可继承财产,但代持股分不属于代持人的财产,属于被代持人的财产,不属于代持人的可继承财产范围。代持人的权利义务在代持股合同中约定,双方应当履行代持股合同的约定。

    5、挂名法人与老板签代持股协议法律上有效吗?

    您好,在法律上代持股协议是有效的。
    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对外的话是依照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行使权力,也就是名册上写的谁的名字,谁才能行使权力。
    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只约束挂名法人与老板,老板可以依照代持股协议要求更名。
    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仅仅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代替显名股东做出处分意思、处分行为,隐名股东不得自行主导公司变更股权登记,毕竟显名股东虽然名为“显名”,但“显名”这个定语并不会对其股东权利本身有任何限制,他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隐名投资关系仅作用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不得为无权处分。倘若名义股东不同意转让,在有股权转移义务之约定时也不愿意转让其股权,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其与名义股东间的隐名投资合同关系,主张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请求其履行合同约定之处分股权之给付之债。通过法院判决的强制力代替名义股东处分股权之意思,从而做出股权处分行为,满足股权转让行为要件,促使发生股权移转的法律效果。

    6、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法律关系,第一种是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种是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只要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但近年来,代持股份引发了名义持股人和实际持股人诸多争议,而目前法律上的界定也比较模糊,签订代持股份合同最好找专业律师或法学专家进行咨询。
    通常来说代持股份需要考虑以下法律风险
    1、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代持股人,它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是股权证和工商登记,如果此时上述文件记载的都是代持股人。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是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的。此时,真正的出资人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2、当代持股人出现特别的意外情况离世,代持股人名下的上述股权,就会成为继承人争夺继承财产的标的。委托人不得不卷入这场遗产继承的纠纷案件中来,付出 很大的艰辛才能完好地拿回自己的财产权。
    3、有的真实出资人并不参加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一系列的 权利实际上都是由代持股人行使。显然,道德风险巨大。代持股人的转让股份的行为、质押股份的行为,真实出资人都很难控制。,即便公司发展前景很好,利 益非常巨大,对自己不能实际控制的出资权利,还是不要参与。
    4、股份代持形式出现的投资和交易是下策,尤其是在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由于增加了证监会等法定监管机构的监督,这样的法律风险会进一步加大,建议投资者除非没有选择,否则不要轻易选择代持股份的形式进行投资。
    相关法规参考
    1、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从此条可以考出代持股份是有法可依的,也就是合法的。
    2、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条上可以看出名义股东在一些情形下也要负法律责任,代持股份是有巨大法律风险的。

    7、股权代持协议(乙方帮甲方代持,但甲方实际没出资),这种协议有效吗?

    协议是有效的,但你不能直接把公司股份转给其他人。代持股协议中你是实际出资人,你朋友为名义股东,你朋友享有股东的权利,他才有权转让股份。如果你不再信任你朋友想要主张自己的股东权利,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要实现名义股东把名下股权卖给实际股东的这一个过程。(本质是个股权转让的过程) 需要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同意之后办理名册、登记变更,才算实际股东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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