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损失(股权转让中的税收问题)

股票投资 2023-01-27 16:49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 股权转让损失为什么不属于清单申报方式 不属于买卖股票损失么
  • 关联方之间股权转让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 个人股权转让损失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 股权变更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 我想注册一个小公司,一年需要多少钱?
  •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
  •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能税前扣除吗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实际工作中依然有不少税务机关沿用老税法的相关处理方法,要求企业的股权损失限额扣除,产生不少税企纠纷。
    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必然受到纳税人认同。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于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根据此前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比较常见,价格不公允也很普通,为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都要求股权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2、股权转让损失为什么不属于清单申报方式 不属于买卖股票损失么

    不属于买卖股票损失,股权转让损失,并不是股票,股权和股票是不同的。股票是以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
    股权转让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情形,不属于清单申报,注意下。

    3、关联方之间股权转让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请问A企业股权转让损失149万美元可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 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其中包括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根据上述法规,A企业股权转让损失149万美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独立交易原则的规定;价格明显偏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的对象,,A企业股权转让损失149万美元不可以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个人股权转让损失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不可以。财产(包括股权)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5、股权变更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四)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四、印花税
    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91]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股权转让涉税疑难问答
    一、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1999]554号)规定,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也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应作为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待将来转移股权或收回投资时,用以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投资收益。即税法规定不确认任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不同而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如企业在会计上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在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
    二、企业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答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三、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的规定
    ①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③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的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合并和分立等改组业务中,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的企业,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3)企业发生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第2款规定转让企业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整体资产改组,接受企业取得的转让企业的资产的成本,可以按评估确认价值确定,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企业为合并而回购本公司股,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属于企业权益的增减变化,不属于资产转让损益,不得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
    四、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后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企业股权重组后,有关税务事项按规定处理。
    股票发行溢价是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清算所得。企业股权重组后的各项资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进行评估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股权重组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和计提折旧。凡股权重组后的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收益,应依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额中补足。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五、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0元、800000元。2003年4月,收到股息30000元;11月,由于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将上述股权转让,分别取得价款550000元、600000元。请问上述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为便于理解,假定你公司投资的两家企业分别为A企业和B企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收入总额包括财产转让收入和股息收入,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也包括投资损失。,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及股息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你公司转让A企业股权的所得为50000元(550000-500000),转让B企业股权的所得为-200000元(600000-800000)。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股息收入及转让股权投资的损益应转入本年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据此,你公司可以在2003年度扣除的投资转让损失为80000元(投资转让所得50000+股权收益30000),的损失120000元(200000-80000)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上述业务,会计上当年确认投资转让损失150000元(50000-200000)、股息收入30000元,影响利润共计-120000元;而税务上确认股息收入及股权投资转让收益80000元,允许税前扣除投资转让损失80000元,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你公司在申报2003年所得税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
    如果你公司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并预计在以后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减该时间性差异,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 39600(120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600
    六、股权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
    问我是一名企业会计,对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政策存在一些疑问。2002年3月,我企业以不动产形式对外投资,与被投资单位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由于近期企业经济效益下滑,领导研究决定,于2003年1月收回该项投资,并取得股权转让收入300万元。最近,听说在股权转让征收营业税方面出台了一些新政策,请详细说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此项股权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条、第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业,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征收营业税。此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你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不动产转让,而且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03年1月,应适用新规定,可不再计征营业税。如果你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03年1月1日以前,仍应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有关规定,按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

    6、我想注册一个小公司,一年需要多少钱?

    你好 你有办公地址,目前深圳注册公司是不收费的,如果你没有会计记账报税,你要请代理记账公司记账报税是要收费的,小规模一般一年收费1600-2000左右

    7、股权转让税收问题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