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是利好吗)
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得收益的 20%。但中国许多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该20%的税率可以减为10%;如果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与中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该20%的税率也可减为10%。如果中方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其所得则应当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从理论上讲,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以成本价转让而没有任何收益,该外国股东即不应因该股权转让而缴纳任何外国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税务实践中,只有关联企业的股权重组以成本价转让,才能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准。中国法律规定,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 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记征其所得税。在其他非关联公司的交易中,如果是以股权成本价转让,税务机关通常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该交易的真实性。
营业税,在股权转让场合,主要是在所转让股权为无形资产时才征收,如果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例如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 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
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该股权的实际价值。
2、如何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不知外经委的审批手续有没办,如果未办的要先办外经委的。 1、企业法人签署的申请报告工商上有专门的表格,可以去领一本,也可上工商网上下。 2、股权变更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名单、委派书 委派书 今委派XXX出任XXXXX公司董事(或监事)代表我方行使权力。 委派人 日期 3、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可以查阅公司章程。
3、已经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能否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个人?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有什么不可以的。公司法里都有的。
1、如果股东是一个老外的,那恭喜你,你就变成一人内资企业了。
2、如果股东是一个老外,一个中国人的话,那你就变成有股东会的内资企业了。
3、如果股东是2个老外,一个中国人的话,其中的一个老外把股权装让了,那你就是中外合资企业;如果2个老外都把股权转让给你的话,你就变成内资企业了。
4、以此类推
4、外资企业股权转让一般程序有哪些
你好,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接下来由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还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的程序和材料也比较多。必要的手续有以下几个方面1、商务局办理变更股权转让手续; 2、国地税税源监控手续; 3、外管局资本项目处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4、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5、税务局办理变更信息; 6、财政局变更; 7、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手续这么多,所需要的材料也非常多。包括几大类,股权变更申请书;股权变更的决议;相关的协议书、委托书;相关的公司证件;办理人的相关证件;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税务方面的其他资料;银行开户证明等等。而且有的材料需要原件,有的复印件就可以,还有的需要前往相关的部门领取表格或者到指定的网站上下载相关的表格填写。其它有关公司自己内部的材料则可以自行准备完毕,毕竟外资企业股权转让费时费力,最好做好提前准备。
二、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有哪几种?
1、主动自行清算;
2、被工商局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被迫清算;
3、不清算,被债权人申请到法院,由法院指定清算;(《公司法》184条)
4、不经营或停止经营,投资人或管理人员撤离;
5、将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以股权转让方式回收投资或转让投资义务、转让全部债权债务;
6、以变卖资产方式回收投资,然后进行清算或非法撤离。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的内容。,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一件非常麻烦而且比较专业的事情,持续的周期也会比较长,建议您委托专业的人士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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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进行股权转让按以下几点进行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合同》。4、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5、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回避一人股东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地位。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在公司中因居于特殊地位,他们的出资转让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定的角度应要求更为严格一些。股东由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继承、遗赠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原股东的财产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也应在股权转让上得到重视。
6、股权转让是利空还是利好?
转让的对象不同,那么所释放的多空信号也是不同的,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如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的话,肯定是利空了,建议抛出。 如果是转让给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会提升业绩,是大利好
7、股票转让通用公司股权利好吗
该公司是资本的一个联合产品。资本的自由流动是企业资本的命脉。自由和安全,以保护资本流动是立法的首要任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调动和外部传输点。股份公司进行了股东之间的内部转移,不涉及第三人比其他股东,强调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因素的影响,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并没有改变,所以法律对公司的国家极少数的内部资金转移的限制,没有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共识,转会可以成立。 “你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行转让中所有或股份的一部分”的规定“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是真实的前提是没有其他的限制,只有在一段,“的本次股权转让的章程另有规定外,该规定是“给予股东更大的自由,在联想可能使异常的公司章程的结论。外部传输,因为它会吸收新股东加入公司,改变股东的原有结构,股东之间的信任受到影响的基础上,为人们综合因素占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此重要,所有权的对外转让是严重限制。新“公司法”规定,“股权的股东比其他股东转让须经大多数其他股东,竞合”,这是从原来的“公司法”的规定不同,原来的“法”规定,“股份转让须经本公司股东在批准的一半”,这意味着股东的投票权所有权的转移被排除在外,这样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但原来的“公司法”只对股份转让的实际操作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可行的。例如,如果你原谅其他股东不知道是谁的股东想不是所有权转让的其他股东,或认可的知道这一点,但迟迟不作决定,既不同意也不反对,留下无限期拖延股权转让和等待,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上限制了所有权的转移。鉴于上述情况,新修订的“公司法”对于本次股权转让是程序规定“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其股份转让给寻求其他股东的同意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三十日届满的书面通知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该股东不得同意购买股权的转让,不买,视为同意转让。“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整整三十天书面通知对象,将生成一个默认已同意转让的法律效力,这使得股东所有权的转移不希望陷入“眼泪”的位置。,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是一个关键环节。对于股东转让股权必须证明其他股东已收到书面通知送达你的股权转让事宜,并且日期它曾在一个有效率的方式固定,否则没有其他意义。因为用心,以防止大股东股权转让可以说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我不知道这件事,即使他实际上已收到通知,也知道这一点。因为诚信在我国大力提倡,这样的事情是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发生。,股东可以采用法律武器所有权的转让公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利用公证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的有效性的证据是最好的选择。法律公证的有效性的证据是公证的效力三天,民事诉讼法“,通过法定程序公证,法律事实和文书法律行为的第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基础为查明事实。“,股东的所有权的转移,可向公证处提供的证据“股权转让的通知,”公证保全,伴随公证,并给其他股东每服这样的通知,将“收到通知”这一事实和固定的公证方式这一重要日期“收到之日起”提供法律支持,并确保其自身的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我们正面临着在新的领域公证的做法。因为“公司法”股权提供了可连续发生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这不只是继承传统财产继承,而且还包括由股东享有的权利,参与管理它继承事务。这是一个新的领域,不仅拥有产权,以及非财产性权利。在新“公司法”第76条是这样规定,“自然人股东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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