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股权取得股权的时间(公司被执行期间股东

股票投资 2023-01-27 16:52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强制执行股权一般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 你必须知道的七大股权转让问题,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
  • 股权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 关于股权取得日和股权取得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
  • 公司欠债被起诉期间股东能转让股份吗
  • 执行中发现公司股东虚假转让股权,如何处理
  • 投资公司怎么获得股权的
  • 1、强制执行股权一般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1、向股份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情况和股份企业的有关情况
    债权人依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查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所欠债务时,才可进入对股东在企业的股权强制执行程序。
    2、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3、被执行股权进行作价
    由于对股权作价我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且投资的方式和种类异常灵活,因而对股权作价较为复杂。应委托有合法资格的专门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4、通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
    若其他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付诸实施,则股权转让的金额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股权执行即告结束。若其他股东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股权依法转让。
    5、由法院发布转让股权的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股
    招标时以所做股权价值为基础,允许竞买。同时还应充分体现公平自愿原则,也应给予企业以一定的选择新股东的权利。
    6、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中标人确定以后,应右转让方与被转让方签定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记载转让的各种事项,如法律规定应办理审批等手续的,还应办理相应的手续方使股权转让得以完成。若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股东不愿意与被转让方签定合同,则法院可依职权向其企业和其他审批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变更新股东,以充分保护债权的最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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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你必须知道的七大股权转让问题,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

    01什么是股权转让?
    回答: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其中:让与人,指出让股权的人;受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02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
    回答:对于股权转让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主要有转让协议签订时、公司资产交付时、公司内部登记时、工商登记时四种观点。
    目前,对于股权转让中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这一公司法案件中的基础问题,审判实务中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观点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2:股权转让人将标的公司交给股权受让人;
    观点3:标的公司办理内部股权变更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4: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03受让股权后何时取得股东资格?
    回答: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即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份交付。
    股份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该有一个股权转让合同,这个合同应该是一个有效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应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支付对价、公司为受让人办理手续使其取得股权是合同的履行问题。
    04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等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
    回答: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05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回答: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06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回答: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07股权转让后能否继续持有分红?
    回答: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
    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
    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3、股权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前,股权执行程序就是股权转让程序。在执行工作中,大多数法院摸索的执行方法通常是协议转让程序和强制转让程序。协议转让属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的范畴,不需要法律对此加以规定。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第一种方式,运用拍卖实现股权转让。拍卖之前,应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同时,应通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间内指定股权受让人,并要求受让人履行股权转让所应承担的义务,如逾期不能指定或指定股权的受让人不能履行义务?则视为各股东同意转让,然后根据审计部门对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最新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数额。如仍不能确定,则应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评估。
    第二种方式,运用变卖方式执行股权。如果拍卖时无人竞买或通过拍卖方式无法实现股权转让?则法院只能在一个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将股权抵偿给申请人或强制转让给第三人。当然,裁定之前应先征求各股东的意见,各股东对法院提出的价格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种方式,执行过程中?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被执行人可以自由选择股权转让对象,并自行确定转让金额,但由于股权已被法院冻结,其行使转让权只能置于法院监督之下,特别是转让所得收益,必须先用于清偿所欠债务。因此,这种转让方式仍具有强制性。当然,实施这种方式时还应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强制执行的操作规范
    首先,在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债权可供执行时,不得先执行或同时执行股权,应当在前两者执行完毕后仍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执行股权。
    其次,不得强制将被执行股权转让于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股权执行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召开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对被执行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全部拒绝接受被执行股权的情况下,方可转让于同意接受的债权人或者依法拍卖、变卖,将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在建立和规范执行立法程序时,还应充分考虑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操作规范应当遵守国家现有涉及公司股权(或股份)及股权(或股份)转让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这些法律法规相冲突。
    第四,在执行股权中还应依法完善登记公告制度。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强制执行股权必然会引起公司内部持股人或持股比例等实质性变化,而这一变化必须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方为有效。因此,执行法院应当协助债权人或强制被执行人和其他公司股东办妥有关变更手续。

    4、关于股权取得日和股权取得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

    合并报表的调整抵消处理
    首先要调整母公司的报表,用权益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节,以确认抵消分录中贷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分录均为母公司个别报表,尚未开始合并报表的分录抵消) ,如果涉及到子公司的受益权益调整的话先调整子公司的报表(可以参照母公司的调整方法来调整子公司报表),然后再调整母公司的报表。
    1. 将子公司的净收益调整为公允价值下的净收益,如果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没有差异,则此步骤可省略 (实际工作中一般都不涉及到公允价值,只有在考试中才会出现);
    2. 如除了1以外还有要对子公司的调整的话先做调整;
    3. 用调节后的净收益和持股比例来确认母公司的投资收益 ;
    借:长期股权投资(1)
    贷:投资收益 (1)
    4. 如果当年子公司有分配现金股利,则对照两种方法之间的差异,冲回成本法下对此确认的投资收益,因为权益法对此部分是做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
    冲回原按成本法做的分录:
    借:应收股利\往来等 -a
    贷:投资收益 -b
    按权益法的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往来等 a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或损益调整) b
    以上两个调整分录合二为一: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或损益调整) -b
    贷:投资收益 -b
    5. 看子公司当年是否还有不影响损益的利得,即直接进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利得,母公司同样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借:长期股权投资(2)
    贷:资本公积 (1)
    至此,调节完毕,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以前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都要改用按成本法核算,要进行调整,所以这个初始成本就是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加减上面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最后的余额就是抵消分录中应当冲减的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连续编制时的分录为:
    首先把上年度的带过来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就是投资收益(1)
    资本公积 (1)
    再根据上面的程序做当年的调整
    调整完了,可以做合并报表的抵消分录了!
    (一)以下两个抵消分录是无条件抵消分录
    1.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资产负债表角度)
    借:实收资本/股本 子公司
    资本公积——年初 子公司
    ——本年 子公司
    盈余公积——年初 子公司
    ——本年 子公司
    未分配利润——年末 子公司
    商誉 挤差(一定等于根据购买日计算出来的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经过了上面的调节以后的)
    少数股东权益 借方所列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x 持股比例
    2.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收益的抵消(利润表角度)
    借:投资收益 母公司(应从子公司分回来的,按持股比例计算)
    少数股东损益 (应从子公司分回来的,应该与上面的比例是互补的)
    未分配利润——年初 子公司
    (注:借方和就是子公司的本年净利润加年初数,等于没有进行利润分配时的未分配利润——年末 )
    贷:提取盈余公积 (子公司当年提取的盈余公积,一般是10%)
    对所有者的股利宣告 (看被投资企业当年有没有对投资者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年末 子公司 (此处金额要与1.中的一致)
    (注:贷方和就是子公司全部的利润的去向,提取盈余公积和分配利润后即未分配利润——年末)
    (二)以下抵消分录是有条件抵消分录
    1. 内部债权债务及其坏账准备的抵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有)
    首次编制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连续编制时:
    借:应付账款 (按次年报表的列示累计数字抵消即可,不用分上期和本期新增)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按坏账准备的期初数
    然后再根据本期坏账准备的变动,做当年的抵消分录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或相反抵销分录
    2. 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处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有)
    首次编制时:(原理:先假设全卖了,再针对当期未实现销售部分调整存货的虚增部分)
    借:营业收入 假设本期全部销售而抵消的收入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当期未实现销售部分 x 毛利率
    贷:存货
    连续编制时:(原理:同上,因此应该首先将上年度没卖的先假设为本期都卖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上期未实现销售带过来的部分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收入 假设本期全部销售而抵消的收入
    贷: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根据本期结余的未实现销售部分 x 毛利率
    贷:存货
    3. 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处理,无形资产也同理(做这类题要注意资产的买入时间及处置时间,这将影响到折旧额的抵消数)(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有)
    首次编制时: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原价虚增的部分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上面的贷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年限
    贷:管理费用
    连续编制时: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原价 还是原价虚增的那部分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以前期间的折旧的累计调整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折旧未提满就处置时:(把固定资产的相关项目全部替换成营业外收支,因为资产已不存在)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还是原价虚增的那部分
    借:营业外收入 (或营业外支出) 以前期间的折旧的累计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本期多计提的折旧
    贷:管理费用
    4. 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抵销(我觉得这个应该不重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有)
    借:应付债券 期末摊余成本
    投资收益 挤差,可能在贷方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期末摊余成本
    借:投资收益 计入账面价值的应计利息在这里反映
    贷:财务费用
    借:应付利息 单独反映的利息在这里反映
    贷:应收利息

    5、公司欠债被起诉期间股东能转让股份吗

    公司欠债,公司股东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只在认缴注册资本未足额缴付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连带责任;股东的股份没有被查封,就可以自由转让,是有效的。

    6、执行中发现公司股东虚假转让股权,如何处理

    110找警察叔叔

    7、投资公司怎么获得股权的

    获取股权的前提是取得股东资格,即股东基于公司的存在,通过出资、认购股份或其他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进而获得公司的股权。
    因此股权的前提是获得股东身份,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原始出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权转让、强制执行、继承、赠与、股权激励以及离婚时财产分割等方式。
    今天我们先梳理原始出资这一版块:
    2013年12月8日,《公司法》修政了公司设立时股东必须嫩的全部成果分出资的要求,改为“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实行“ 认缴制”,以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或“认购的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仍实行“实缴制”,以公司“实缴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一次性地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首次出资比例要求、实缴出资的期限要求、货币出资的比例要求以及强制验资制度。
    (一)出资的含义
    根据《公司法》,“出资” 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即出资人之间或者出资人与公司之间就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达成了意思一致,出资人愿意向公司投人一定金额财产从而获得股东资格,其他出资人或者公司表示同意;二是指实缴出资或实缴资本,即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或公司章程记载的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数,并依约定时间将出资财产的权属转移给公司。公司上市后的发行股份再融资、新三板挂牌后的定向发行股票都属于出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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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资的方式
    1、股东可以用于出资
    2、债权可以用于出资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 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规罚跪、国务院或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 经人民法院生效 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③ 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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