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协议式回购结算(交易所回购交易规则)

股票投资 2023-01-27 22:35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模版(两方,强制执行版)
  •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规则
  • 上交所质押式协议回购对户对券什么意思?
  •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 债券回购交易的详细过程有哪些?
  • 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 债券回购交易的结算规则如何?
  •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模版(两方,强制执行版)

    你买了多少股?
    除息后应该会增加你原本所买的股票,要不或者你帐户里会多出点钱来!
    这要看上市公司送你什么了呢?
    打个比方除息后股票会10派5的话 那就是每10股送你5股
    或者是每10派0.5块钱,也有可能.股价下跌,其实跟买入时差不多吧
    要不就是散户卖盘大,而使股价下降.但问题不大 这只是暂时性的下跌.

    2、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交易流程和规则

    1,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7)清算交收——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帐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或者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2债券交易规则
    1、 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2、 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3、 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4、 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5、 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6、 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7、 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8、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9、上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手,1手=10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交所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张=100元标准券。
    申报数量必须为10张的整数倍(1000元),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不超过100万张(1亿元);
    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10、 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11、 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12、 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分失败。
    13、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3、上交所质押式协议回购对户对券什么意思?

    嗯,上交所质押式协议回购兑付兑券的意思就是说丫丫所质押式协议回购

    4、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败。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13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5、债券回购交易的详细过程有哪些?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
    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
    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
    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
    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
    (7)清算交收
    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6、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质押式回购有一定的原则性。
    1.已经提交质押债券的上海投资者不得进行指定交易变更。
    2.结算系统将在T日日终处理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的出入库指令。也就是说,交易系统日间回报成功的出入库申请是否能成功转出或转入质押库将在结算系统日终处理后才能确定。日间出入库成功的,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不一定成功。
    3.出库时的转出数量以元为单位,但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多出部分将被舍尾。如根据标准券余额计算可以转出1900元,由于舍尾只能转出1000元。出库申报的结果可以是部分成功部 分失败。
    4.国债质押期间的兑息直接发放给投资者的。质押期间的兑付,处理当日,系统检查兑付国债所涉出质证券账户有无欠库。若无欠库,则根据标准券余额、兑付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出可兑付国债数量,并予以兑付划付,且可兑付国债的划付出库优先于非兑付国债的出库。若有欠库,则全部暂不兑付。系统将该证券账户的国债兑付款以兑付权的形式保留在质押库内,并按一次该国债适用的折算率计算标准券,直至该国债兑付权兑付为止
    5.现有的上海证券帐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帐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即非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可参加新质押式回购交易。深圳为现有的深圳证券帐户。
    6.自2006年5月8日起,上交所交易系统不再接受对证券账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但接受回购注销申报。
    7.上交所所有上市国债(包含新上市国债,不包含企业债)都可经入库申报后作为质押券,质押券将被换算成标准券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深圳除了质押式国债回购外,还支持企业债回购交易。
    8.上海结算公司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不可串用。质押债券与每笔融资回购交易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深圳结算公司以证券公司为单位对投资者的回购融资额度进行总量核算,不同账户之间的标准券可串用。
    9.出入库申报不支持在集合竞价时间进行。
    10.上海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深圳T日买入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但不能用于T日回购融资。
    11.上海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并进行现券交易。
    深圳质押券可以申报转回原证券帐户,但转回的债券当日不能交易。
    12.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上海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帐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还到期购回款。
    13上海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手(10万资金)的整数倍,单笔数量不超过1万手(1000万资金);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
    深圳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7、债券回购交易的结算规则如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收益×实际占款天数/365(天)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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