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30(持股30以下)

股票投资 2023-01-27 22:35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 持20%或者30%的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是有什么区别吗、
  • 公司持股百分之三十和只拿百分之三十利润的区别
  • 持股30%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吗
  • 代持股协议书(公司)
  •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 代持股协议书(详细版范本)
  • 1、持股30%以上为什么要全面要约?

    大家都没抓住重点啊。楼主的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谁说持股30%以上要全面要约?收购管理办法说的是,持股30%以上继续增持的话,需要约收购,可以全面要约也可以部分要约。这么简单的法条,怎么都没看明白? 查看原帖>>

    2、持20%或者30%的股份在行使股东权利是有什么区别吗、

    20%和30%有什么区别一家公司的总股数对应称之为100%,那么,很显然,其中30%的股权明显大于20%的股权,在公司的话语权就比较大了。
    在权利行使方面有什么不同(表决权)公司任何股东都具有表决权。公司制企业最大的权力机构就是股东大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都必须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而表决权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股权的多寡,即是说持股比例越大表决权就越大。所以,持有30%和20%股权的表决权明显不可同日而语。

    3、公司持股百分之三十和只拿百分之三十利润的区别

    是一个意思

    4、持股30%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吗

    冷季型草坪草地早熟禾、高羊茅、黑麦草、剪股颖、紫羊茅等
    暖季型草坪马尼拉、结缕草、野牛草、狗牙根、白三叶、马蹄金等
    冷季型的草坪多类似冬小麦,冬天一般能保证比较长的绿期
    暖季型草坪冬天枯黄
    从景观效果方面一般北方冷季型草坪多,南方暖季型多。

    5、代持股协议书(公司)

    内容来自用户:莉莉

    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浙江智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电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智电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智电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智电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3.6

    6、什么是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有什么法律风险

    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现实生活中,部分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者有身份要求,一些投资者就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者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等权利,委托人则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委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这种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
    代持股协议的主体包括个人,如果代持股的主体是个人,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个人与企业主体之间的协议。
    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登记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是接受委托的持股代理人,并不是实际的出资人,,对外而言,股东资格的确认依据的是股东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虽然出资自己的名字并不显示在工商登记资料上,就容易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股东的身份不被认可。由于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2、代持股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包括代持股人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代持股人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股份代持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等。如果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则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股份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7、代持股协议书(详细版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
    协议书
    由和签订
    签订日期年___月___日
    目录
    第一条本次代持的标的3第二条本次代持的期限4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第五条标的股权的转让6第六条保密6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7第八条通知7第九条违约责任8第十条不可抗力9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0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0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在签订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地址
    以上主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为公司实际股东,因甲方自身原因,暂不想作为公司的显名股东,乙方自愿成为该公司的显名股东,为此,甲乙双方决定,甲方所持的公司股权,在工商登记中以乙方名义代持。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代持股协议如下
    1.1本次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所占的%股权,对应公司出资元。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7.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乙方如行使上述权利,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授权,否则不得行使。4.3(c)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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