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政策法规(新三板公司是什么)

股票投资 2023-01-27 22:35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新三板关联方,关联交易所涉法律法规到底有哪些
  • 新三板的法律服务详解
  • 新三板详细的规则??
  • 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风险,新三板开户条件有哪些
  • 什么是新三板
  •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什么意思?
  • 新三板公司是什么
  • 1、新三板关联方,关联交易所涉法律法规到底有哪些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所有公司尤其是公众公司在日常治理中经常遇到的关键词。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中介机构来说,熟知关联方相关概念及法律法规是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小编整理了一些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与挂牌公司关系最直接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则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五条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六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法》2012年修订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第十三条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12.30修订
    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二章关联方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子公司。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租赁。
    代理。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新三板的法律服务详解

    内容来自用户:何娟

    新三板的法律服务详解
    新三板法律服务主要表现为,接受企业委托后,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做工作方案和挂牌计划,协助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企业,协助企业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协助企业配股融资工作,并且在企业挂牌成功后等后续工作。
    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接受企业委托后,我们首先将派出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律师助理组成工作团队,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做工作方案和挂牌计划,协助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企业,协助企业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协助企业向管委会申请资助金,并且在企业挂牌成功后为企业提供其他后续法律服务。本所为企业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内容如下:(一)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之法律事务:(1)协助企业设计其改制方案;(2)审查并确认其改制方案的合法性;(3)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设立的发起人协议;(4)协助企业起草股份企业章程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5)出席股份企业创立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6)审查股份企业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条件;(7)审查股份企业之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关系;(8)审查股份企业与其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协助设计关联关系的处置方案;(9)协助起草与股份企业设立有关的关联交易协议;改制重组、设立股份公司1(d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4◆华堂提供

    3、新三板详细的规则??

    投资者如何参与股份报价转让
    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有着较大的不同,投资者应予以注意。股份报价转让各环节事项介绍如下:
    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目前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二、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
    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a href="http://.gfzr.." target="_blank">.gfzr..</a>)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目前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三、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
    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报价券商如认为该投资者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可进行劝阻;不接受劝阻仍要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目前报价券商有: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
    四、委托
    (一)委托种类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1、报价委托
    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
    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
    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二)委托数量限制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三)委托时间
    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五、成交
    (一)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二)成交价格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六、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 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七、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八、信息获取
    (一)账户查询
    投资者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二)行情信息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a href="http://.gfzr.." target="_blank">.gfzr..</a>)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4、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风险,新三板开户条件有哪些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风险
    虽然新三板带来了较大的财富效应,但相应的也存在较大风险,那么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风险呢?现阶段来看,新三板的风险主要是对于投资者而言的,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如下五大风险:新三板扩容的风险、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企业破产的风险和股票交易的风险。
    (一)新三板扩容的风险
    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是“新三板”扩容的结果。而“新三板”一旦扩容,那么,扩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扩容前的“新三板”了。扩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个“示范板”,挂牌公司都是比较优秀的,其中近半数公司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投资者投资扩容前的“新三板”风险相对较小。但经过扩容后,“新三板”公司鱼龙混杂,绝大多数公司难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随时都会倒闭。投资扩容后的“新三板”,投资者的风险要大得多。
    (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
    “新三板”对于投资者最大的诱惑莫过于股票转板上市。但对于扩容后的“新三板”来说,投资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转板的公司困难将会大得多。根据推算,未来将有上万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届时“新三板”将成为名符其实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这不是一般的投资者能够做到的。而且即便投资者淘到了“东土科技”这种上会公司,但由于最终上市被否决,投资者还是要承担股价大幅下跌带来的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并不规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现问题,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买进,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卖出。作为散户来说,始终都是受害者。
    (四)企业破产的风险
    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它们的命运与大海中的小船一样,破产或倒闭将是“新三板”公司不可回避的事情。加上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中小投资者无疑将会是“新三板”公司破产或倒闭的买单人。
    (五)股票交易风险
    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采取的是在每周五个交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段里连续交易,因此,除了出现涨停跌停这种特殊情况外,不会出现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情况。但“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并不是连续交易,而是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很不方便。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这是投资者经常遇到的风险。
    二、新三板开户条件
    (一)开立股份报价转让账户
    1、新三板开户条件
    (1)个人新三板开户条件
    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机构新三板开户条件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二)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三)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
    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中查询建设银行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以上便是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风险,新三板开户条件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5、什么是新三板

    瑞迅财经为你解答:
    新三板,指由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发起和组织,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为国家级科技园区非上市科技公司提供的代办股份转让平台,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目前未扩容的情况下仅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于2006 年1 月23 日设立, 代码为430开头的股票。祝你投资愉快!

    6、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什么意思?

    都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共同构筑了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1. 主板:主要针对大型蓝筹企业挂牌上市,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60开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2. 中小板:主要针对中型稳定发展,但是未达到主板挂牌要求的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3. 创业板:主要针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300开头)。

    4. 新三板:是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所位于北京(股票代码以8开头)。

    7、新三板公司是什么

    您好,新三板是需要一百万的资金才可以开通权限,交易新三板的个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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