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股权转让情况说明)
1、个人将股权赠与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再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根据上述规定,直系亲属将受赠的股权转让,其股权原值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股权,直系亲属之间转让如何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通过股权转让取得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据此,如将股权无偿转让给配偶,属正当理由,股权转让没有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也为零。
3、亲属之间的股权无偿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需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4、直系亲属低价转让股权
无偿转让股权没有税收的。
5、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有什么好处
这个是在上级管理部门的干预下,根据后期发展的需要大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第一第二大股东的股份划转给第三大股东后,原有分散的股份就高度集中了,同时减少了二个股东的干预和中间环节,有关的经营方案和项目管理运作的决策就会更为顺畅了,这是有利于上市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和业务开拓,应该是好事的;至于会不会是做资产注入的准备就不好说了,那要看航天电器的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来定的。
6、茅台股东无偿划转股票给第三方是否合法?
我觉得股票这个东西拥有者要是不在意的话,别人应该没有什么关系吧,股票都属于是私有财产,是赠予呀,还是买卖呀,应该都是个人行为吧,与法律无关吧!
7、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还是利空)怎摸解读呢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属资产整合、重组。
企业无权自行划转,无论资产评估与否,均应由产权持有机关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审核:
1、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程序才能进行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经过评估的情形: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