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质押(普通公司可以股权质押吗)

股票投资 2023-01-29 08:55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什么是股权质押
  •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 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 股权质押的程序,公司股权质押有什么限制
  • 公司法人代表把股权出质是不是代表公司的资金
  • 小公司能股权质押吗
  • 1、什么是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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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腾讯众创空间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公司法之后出台的担保法,才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如《担保法》第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第 78条又作了进一步补充.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份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3、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4、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股权质押的程序,公司股权质押有什么限制

    您好,一、股权质押的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二)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第三步,权利的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即协议实现及诉讼实现。

    二、公司股权质押有什么限制

    《担保法》第75条第17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 股单虽可质押,但应受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如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投资者不得将其股权质押给本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则不受限制。但是,股权出质毕竟不同于股权转让,适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出质,那么应如何处理呢? 有学说认为,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出质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出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6、公司法人代表把股权出质是不是代表公司的资金

    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是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随便处置公司的资金分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有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
    《公司法》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小公司能股权质押吗

    取决于借钱给你的银行或者机构是否同意。
    除了股权,期权或者定向增发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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