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到位的股权转让(个人股权转让协议合同

股票投资 2023-01-29 08:55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认缴制下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转让股权吗
  • 暂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
  • 实收资本未到位前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 认缴未出资,股权转让如何计税
  •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最新版)
  • 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然人版)
  •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个人之间)
  • 1、认缴制下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可以转让股权吗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一、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实缴出资期限届满,情形不同处理不同
    若实缴出资期限届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则为瑕疵出资。瑕疵出资的股东转让其股权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产生股权变更的法律后果呢?
    我们认为,应从如下两个方面判断,股东需满足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即已认缴出资并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股东的瑕疵出资行为存在影响其股东权利行使的法律风险,而股权出让方的出资瑕疵又势必会导致受让方受让股权的瑕疵。因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与否取决于受让方是否知晓所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在答案肯定的情形下,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有效性自不待言;如若相反,即在受让方不知情的情形下,其有权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协议。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2、暂未出资到位的股东可否转让股权

    可以转让股权,但不是股权转让放入自己的口袋里。而是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募集企业注册资金,望采纳——谢谢!!

    3、实收资本未到位前能否进行股权转让?

    B累计应出资525万元,假设已出资A万元,尚余525-A万元未出资则
    1、对A万元,可以就这部分去工商局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2、对于525-A部分,做公司章程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重新备案登记

    4、认缴未出资,股权转让如何计税

    一、个人所得税
    通常情况下,自然人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国家加强对个人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的背景下,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理办法》对个人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要确定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之和。
    (一)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
    在投资者转让未缴足出资取得的股权时,我们来分析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管理办法》赋予了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权,即在税务机关有理由认定股权转让收入不公允时,税务机关可以参考一系列的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一条规定,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第十四条规定,对于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作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主要执法依据,《管理办法》把“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判断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是否明显偏低的依据之一,并将其用于最常用的“净资产核定法”中;,如何确定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及纳税人的税负。
    (二)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的确定
    在投资者转让未缴足出资取得的股权时,我们再来分析股权原值及合理费用如何确定。实践中,征纳双方的争议焦点也在如何确定股权原值上。在认缴制下,投资者转让的股权可能只是认缴出资,并未进行实缴或未足额实缴。在此情况下,股权原值是认缴的出资额,还是实缴的出资额呢?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而对于认缴制下未实缴的股权原值如何确认,《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第十五条第五款中规定了“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的原则性规定。广西地税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4项明确规定,自然人股东未缴足资本的部分不得计入股权原值。
    对于合理费用的确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广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合理费用是指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过程中按规定缴付的税金及费用,包括印花税、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印花税“财产转移书据”税目的征收范围,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分别缴纳印花税。,在股权转让中发生的资产评估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也是合理费用的一部分,可以在计征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中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
    实际上,就单笔股权转让而言,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除适用税率不一样外,基本的税法原理和计税的方式方法是一致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个人所得税是分项征收,对于单笔股权转让产生的所得,自然人投资者应当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采用的是“分月或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股权转让所得是投资收益的一部分,至于企业最终要不要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从企业在该年度的整体的盈亏情况去看,并且还要考虑以前年度可以抵扣的亏损,对于企业而言,即使该笔股权转让有所得,也不一定意味着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关于转让未缴足资本的股权的印花税问题,应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从《管理办法》可以看出,股权转让收入包括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可以减除的股权原值则执行实际支付原则和避免重复征税原则。股权转让是权利义务关系的全部转移,未履行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如果后续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价格不包括未缴足的出资额,转让收入相对较低,未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也不应扣除;如果后续的出资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需要在转让前缴足认缴资本,转让价格包括了其全部的出资额,允许扣除的股权原值也应包括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企业遇到这类问题时,应与税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就越来越普遍的认缴制下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行为,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其中的税务处理。

    5、个人股权转让协议(最新版)

    内容来自用户:叶勇忠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 %的股权共 万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6、股权转让协议书(自然人版)

    内容来自用户:李凤林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月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3

    7、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个人之间)

    内容来自用户: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
    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就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的股权转让事宜在
    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持有的股权(万股),以人民币万元(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原享有的股东权利和应承担的股东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由方承担,乙方除以上购买金额外不支付任何费用(但不包含退出时应交税费)。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的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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