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筹划专家(股权转让税)
1、股权转让如何做税收筹划?
为了能够做好股权转让税收筹划,就需要明白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有哪些,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增值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这种股权转让是无需缴纳增值税的,另一种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这种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转让主体的不同来区别的。需要明白的是如果转让方是个人,那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境内企业,则由转让方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并且是以股权转让价将去股权成本价后的差价来纳税。如果企业作为公司股东并做股权转让,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按着月度、季度预缴,年度汇总缴纳,因为不需要受让人代扣代缴。
3、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那么根据相关固定,应有转让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应纳税额是以股权转让价款减去取得股权是的原值和相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4、印花税。根据相关规定,交易合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并且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需要明白的时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书面合同,并且印花税没有代扣代缴义务,税率为万分之五。
2、土地是整体转让还是股权转让税收筹划
就是跑业务的,找人来开户炒股。这个嘛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关键看你能力和人脉,如果做的好的话还是很有钱途的哦。如果很有能力的话还是很有发展空间的。
3、股息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一、股息所得的税收筹划
股息红利免税法是税法为从股东层面消除对居民企业间利润分配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的一种方法。在适用股息红利免税法的,为了达到既要适当解决对股息分配的重复征税问题,又要防止纳税人滥用股息红利免税制度避税,保证税负公平,而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显然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所以税后利润既是股息和红利的唯一来源,又是被投资企业分红派息的最高限额。而以固定红利分配通常就可能存在二种情况,一是被投资方超出本企业创造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二是被投资方低于本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
第一种情况下,投资企业收到的固定红利,将超过按出资比例应分配的红利,而超过部分来源不是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如果对该部分也免税,显然是滥用股息红利免税制度进行避税。
在第二种情况下,投资企业收到的固定红利,将低于按出资比例应分配的红利,被投资单位会保留大量盈余。显然红利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的税后利润,符合免税的条件。
约定固定红利从股权转让和清算两个角度来考虑,是否会导致投资企业不同的税负呢。
如果投资企业预期转让股权,被投资方超出本企业创造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将导致企业净资产大大降低,如果转让股权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会使转让价格也相应降低。投资企业的资本利得由于过多地分配红利而减少,由于税法要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相应也降低了资本利得税负。相反,如果被投资方低于本企业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会增加资本利得税。,投资企业预期将转让股权,必定平时尽量获得更多红利,给予被投资方更多的分红压力,导致被投资方超出本企业创造税后利润总额进行分配,投资企业利用红利免税政策而减少资本利得税。而该方式下,违反了股息红利免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的初衷,滥用股息红利免税进行避税,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如果投资企业预期清算被投资企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仍适用免税政策。,只要前期固定红利,未超过税后利润总额,不存在税负变化。
,居民企业之间约定以固定红利分配,需要注意两个税务风险第一,部分税前分配,固定红利超过按出资比例应分配的红利而导致的税务风险;第二,滥用免税政策进行避税,故意利用红利免税而减少资本利得税。企业税务人员需要认真地理解股息红利实质含义和掌握其限制条件,才能为企业节税带来最大限度的税收利益。
二、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筹划
1、不同方案下的股权转让税负分析
方案一直接股权转让。
指股权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依法直接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此种方式下,A企业可按公允价值将其所持甲公司50%股权直接转让,转让价格为2500万元。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A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为1500(2500-1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A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5%(375÷2500),净收益为1125(2500-1000-375)万元
方案二先分配利润再股权转让。
即A企业选择甲公司利润分配完毕再行转让股权。甲公司对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按股东持股比例50%计算,A企业可分得股利1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故A企业分得的股息11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甲公司分配利润后,所有者权益为2800(5000-2200)万元。如果此时A企业对所持甲公司股权进行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只能为1400(2800×50%)万元。转让所得为400(1400-1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所得税税负为7%,净收益为1400〔1100(分回的投资收益)+400(转让所得)-10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方案三先转增资本再股权转让。
即将甲公司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后,再进行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例中,转增资本后,盈余公积的留存额至少应为500万元(2000×25%)。,甲公司用以转增资本的盈余公积限额为300(800-500)万元。此时,甲公司实收资本变为4500(2000+2200+300)万元,其中,属于A企业的份额为2250(4500×50%)万元,盈余公积变为500万元,所有者权益仍为5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A企业取得甲公司视同分配的股利1100万元,盈余公积150(300×50%)万元属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为250(2500-22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3万元,所得税税负为3%,净收益为1437(1100+150+2500-2250-63)万元。
方案四撤回投资。
A企业持有甲公司50%的股权,享有的净资产份额为2500万元(5000×50%),只能撤回2500万元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之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A企业抽回资金25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属于初始投资成本,1500(1100+400)万元属于股利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应为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为0,所得税税负为0,净收益为1500(1500+0)万元。
2、税负差异分析
在本例分析的四种股权转让方案中,A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税负分别为15%、7%、3%和0;净收益分别为1125万元、1400万元、1437万元和1500万元,税负逐渐降低,净利润逐渐提高,除股权转让价格和成本变动外,根本原因在于
(一)方案一,A企业对应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和盈余公积400万元均未享受免税待遇;
(二)方案二,A企业对应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享受到了免税待遇,对应部分的盈余公积400万元未享受免税待遇;
(三)方案三,A企业对应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享受了免税待遇,盈余公积中有150万元也享受到了免税待遇。
(四)方案四,A企业对应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和盈余公积400万元均享受免税待遇;
仅从税收成本分析,方案四最优。
4、股权转让问题 税务筹划高手进
不转让。
5、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6、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权流程的注意事项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三)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答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四)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
答不能。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但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
答: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1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六)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
答不能。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七)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八)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九)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答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十)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
答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二、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国有、集体企业出让方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防范和避免股权转让的风险,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股权转让价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股权转让必需文件;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7、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您好,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股票投资风险
- 中国中车股票 中国中车股票分红
- 中国中铁股吧:中国中铁股吧历史交易数据
- 风险投资基金: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 260110基金今天净值估值 260110基金今天估值速查
- 今日上证指数是多少 华映科技股票今日上证指数
- 光大银行股吧 光大银行股吧论坛
- 股市早八点沙黾农 股市早八点沙黾农今日5月23
- 黄河旋风股吧 黄河旋风股吧产投抵
- 华银电力股吧 600744华银电力股吧
- 隆平高科股票 隆平高科股票代码是多少
- 洛阳轴承股票代码 洛阳轴承股票代码查询
- 未来大牛股奥普光电 奥普光电是龙头股吗
- 长江证券同花顺:长江证券开的户到同花顺上面交
- 长江传媒股票股吧 长江传媒股票千股千评
- 最笨最赚钱的期货方法
- 紫金矿业股吧 紫金矿业股吧60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