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的变化(民法典债权变化解读)

股票投资 2023-01-29 08:55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关于民法中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 德国民法典中债权对应的客体是什么?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怎么理解?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在民法中什么叫做主动债权?什么叫做被动债券?
  • 民法典581条如何理解?
  • 我国民法典中债法体系如何安排?
  • 关于债的发生原因?民法典是否应设债法总则?这两个问题有何相关性?
  • 1、关于民法中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2、德国民法典中债权对应的客体是什么?

    任务任务

    3、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怎么理解?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这个很简单。A欠B100万,通过协议,把这100万债务转移给C承担了。现在C欠B100万,A已经不欠B钱了。在另一个合同中,B也欠A100万。
    现在B找C要100万,C不能说,因为B你也欠A100万,所以我可以不还你这100万。
    A对B的债务,在转移给C之后,就跟A没有关系了。B欠A钱,与C无关,C不能因为B欠A钱,就要求冲抵。换句话说,你不能拿别人的债权,来冲抵自己的债务

    4、在民法中什么叫做主动债权?什么叫做被动债券?

    这是抵销中的概念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法定抵销,是指二人互负相同种类债务,法律规定可以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约定抵销是在不符合法定抵销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所发生的抵销。
    在抵销中,提出抵销的一方所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

    5、民法典581条如何理解?

    评论真心笑死人,竟然还有人说与民法对应的是官法,真是连民法典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

    6、我国民法典中债法体系如何安排?

    不会是杨彪老师的考试题目吧?你是?

    7、关于债的发生原因?民法典是否应设债法总则?这两个问题有何相关性?

    (1)债的发生原因,须列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缔约过失等典型原因,,极其重要的是,必须说明还有其他无法穷尽的“其他原因”(债的非典型发生原因)。
    (2)应设债法总则,原因之一就是,有无数的情形均可引起债的关系,而一切债的关系在效力、履行、担保与保全、移转、消灭等众多方面均有共性,故可“提取公因式”。152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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