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增发股份条件(新三板定向增发详细
1、新三板上市企业定向增发股票价格如何确定?有什么规定?
没有具体的指引。参考行业公允价值。不能低于净值。
2、新三板定向增发条件为什么要大大好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主板市场对于增发条件会繁复一点。新三板更加灵活。
3、新三板股票增发需要经过什么部门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所以有董事会、股东大会)
(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全国股转公司、证监会)
(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
(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或者一年内股票融资总额低于净资产20%的企业可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新三板定增由于属于非公开发行,企业一般要在找到投资者后方可进行公告,因此投资信息相对封闭。
所以综上所述,当不符合豁免标准时需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全国股转公司和证监会;符合标准则省去证监会。当然全程需要主办券商、会计、律师事务所的协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4、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是否必须要由主办券商操作?
是的
5、股转公司新规出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不让定增了,怎么办?
罗俊荣律师,专注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企业资本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领域。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年以来的案例经验,为您提供答案如下:
您所说的股转公司新法规,是指:11月24日,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其主要内容为:
1、“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2、“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
从内容上面看,新规并未将普通外部投资人组成的投资性质持股平台与由公司内部员工组成的激励性质持股平台做区分,新规针对的是所有类型的持股平台。因此,新规对于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拟)挂牌企业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已挂牌公司,新设立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不能通过认购定向增发的新股获取用于员工激励的挂牌公司股份。
2、新规只适用于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认购行为(该认购行为需要新三板监管部门审批),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参与老股的转让暂时不受影响。只要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在券商处完成投资者账户合规性审查并成功开户,就可以参与到挂牌企业的二级市场交易中来。
3、对于在企业挂牌之前就已经成立并持股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新规同样并不适用。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挂牌前成立并持股的员工持股平台作为公司老股东可以认购新股。
对于拟挂牌新三板或者是已挂牌新三板的公司来说,具体可以这样做:
1、挂牌之前是搭建员工持股平台的最好时点。挂牌之前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使员工充分享受公司登陆资本市场带来的股票增值收益,实现激励最大化。
2、鉴于本次新规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限制性政策,挂牌前搭建员工持股平台需要考虑未来的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建议将预留部分的股份在持股平台中提前落实。
3、已完成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在完成开立交易账户的前提下,参与新三板二级市场的交易尚无明确政策限制。所以在目前时点,还可以通过新设员工持股平台受让老股的方式实施激励。虽然此持股平台不同于由一般外部投资者组成的持股平台,但严格意义上来讲仍有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的嫌疑,不排除未来股转公司出台新的政策对此种方式加以限制。
4、本次新规已明确规定:已挂牌公司仍可考虑使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作为员工持股平台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新股。
5、最后需要提醒广大(拟)挂牌企业的是:无论什么阶段采取何种激励股份获取方式,在使用未接受证监会监管的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注意股东超200人的问题,因为该类持股平台需要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拟)挂牌企业直接、间接股东合计超过200人后,需要履行相应的证监会备案程序。
6、新三板定向增发涉及哪些制度问题
一、定价依据
定价主要是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市盈率、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少数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向发行价格。
二、定增对象
人数不得超过35人。公司在册股东参与定向发行的认购时,不占用35名认购投资者数量的名额。在新三板的定向增资中,规定要求给予在册股东30%以上的优先认购权,在册股东也可放弃该优先认购权。
三、合格投资者认定
机构投资者需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者实缴出资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需是证券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的个人,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四、挂牌时可进行定增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这个特点凸显了新三板的融资功能,缩小了与主板、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差距。
五、小额融资豁免
公司定增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20%的,发定增可以不用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备案即可。
六、储架发行
储架发行是指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定向增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形,可以减少行政审批次数,提高融资效率,赋予挂牌公司更大的自主发行融资权利。
七、定增新股的限售期
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但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他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7、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是否必须要由主办券商操作?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