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

股票投资 2023-01-29 08:56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合同法中关于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做的
  • 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条件不包括
  • 代位权诉讼中,如何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 借款人怠于行使债权,保证人能免除责任么
  •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
  • 债权人的代位权
  • 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理解?请举例说明。
  • 1、合同法中关于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做的

    是否积极得看阶段。比如说,在债权人的债权还没到期的时候,债务人通过催款通知书督促第三人履行还款责任,就应当属于积极行使;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了,债务人通过催促第三人还款,但第三人不履行而债务人却依然还只是催促,那就应当属于消极了。这个时候如果债务人还不通过诉讼要求第三人还款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了。

    2、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条件不包括

    您好,天星培训百度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至于原因如何可以不予考虑,对此法律亦未要求债权人就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需对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不能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无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对代位权的行使并不产生影响。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谢谢采纳。

    3、代位权诉讼中,如何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关于债务人是否构成“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判断标准,只能看其是否采取了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只有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债权,才能在此成为代位权的法定抗辩事由。
    除此之外,债务人已通过其它任何私力救济途径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仍然视为“怠于行使”。
    即,只要没有诉讼或仲裁,就可以视为“怠于”行使债权,此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而一旦提起了诉讼或仲裁,就相当于“积极”的行使了债权,而不是“怠于”,此时就是“代位权”的抗辩事由,即此时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4、借款人怠于行使债权,保证人能免除责任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三)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注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5、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请求

    比如索要抚养费、要求支付伤残赔偿金等。

    6、债权人的代位权

    都是的 谢谢

    7、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理解?请举例说明。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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