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出席多少有效(股东大会出席人数要求
1、股东大会召开,必须达到法定数额多少才能召开?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什么程度才可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中,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数的半数;设有董事会的公司中,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要
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例如共有9位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在5
位及5值以上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合法表决,或者有的股东、董事不能出
席,提供书面表决意见也视为参加了表决,视为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并无人数规定,应当按照达到持有公司股份50%
以上的要求办理。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第107条之规定,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法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修改章程等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3、股东大会是每个股东都可以参加吗?还是说持股要达到一定数额才可以
现行《公司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比例的要求,但一般实际操作中,股东大会的通知与召集都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程序完善,基本上很少出现只有持有10%表决权的股东出席会议,,如果这种极端情况发生了,那么根据现行的《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或者股份公司章程标准版本(各地方工商部门官网可见)都是规定“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特殊决议(一般为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对外对内担保超过一定比例等)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含本数)通过”。换言之,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确实只代表10%的股份比例,那么普通决议只要5%以上赞成,特殊决议只要20/3%以上赞成即可。与此对比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会股东的出席比例,但要注意《公司法》以及工商局提供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版本均规定“普通决议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殊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这里的规定是“代表表决权的股东”而非“出席会议的股东”,可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席会议比例没有超过总人数的一半,根本不可能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决议,咯,如果有限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股东们并非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的,那么也有可能三两个股东出席会议就可以行使十个股东的表决权的情形,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4、股东大会召开,出席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数达到公司股份的多大占比,股东大会才算有效?
楼主实际问了两个不同的问题
一是股东大会的有效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要多少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才有效 事实上股东大会的效力主要跟程序是否合法有关 跟出席股东人数没关系 只要召集合法 多少人出席都能开
二是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法102条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也就是说持股合计10%以上的就可以召集所有股东开股东大会了
5、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什么程度才可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中,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数的半数;设有董事会的公司中,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要
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例如共有9位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在5
位及5值以上出席的情况下才能形成合法表决,或者有的股东、董事不能出
席,提供书面表决意见也视为参加了表决,视为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并无人数规定,应当按照达到持有公司股份50%
以上的要求办理。根据《公司法》第106条、第107条之规定,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法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合并、分立、
解散、修改章程等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参加的股东人数有规定吗
召开股东会的时候要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
对于股东会的召开没有人数规定。
通知后,就应该来。
,对于股东会做出的一些决议,需要有足够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成立。也就是说,人来的少,那么有表决权的人就少,股东会的决议就有可能通不过。
其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有限责任公司定期股东会 多少股东出席会议 股东会方可召开
此问题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涉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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