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支知识产权引导基金(知识产权指数基金

股票投资 2023-01-29 08:56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全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共有几家,那几家比较有实力?
  • 全国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有多少家
  • 陕西航空航天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有限合伙)怎么样?
  • 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发展的概况是怎样的?
  • 基金里面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怎么写
  • 弘毅天承知识产权怎么样?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怎么写
  • 1、全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共有几家,那几家比较有实力?

    全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有3000多家,商标行业老大当属集佳,专利的有柳沈

    2、全国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有多少家

    汇丰银行H股0005 最近次分红2008 5 6 1.4057港元每股
    大陆分红一般每十股分的 国外是每股分的

    3、陕西航空航天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有限合伙)怎么样?

    陕西航空航天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有限合伙)是2016-08-31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飞天路588号北航科技园1号楼3042-3室。

    陕西航空航天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000MA6TG45UX6,企业法人李弩,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陕西航空航天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及投资咨询(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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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发展的概况是怎样的?

    中国政府引导基金产生源于200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又颁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这两部法规的颁发实施为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中国地方政府最早采用FOF模式设立的投资基金是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由财政出资6亿元于1998年8月成立,其发展迄今,已经与多家国内外投资机构签约建立了13家风险资基金。2006年3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50%共计10亿元人民币成立了中国首个创投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苏州工业园区的10家创投基金,至今已成立5家人民币基金。比较活跃的还有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也已经和全国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发起了15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7年底,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初期注册资本20亿元,号称中国最大的政府引导基金。并且现在各地方政府,如北京、山西、山东、广东、辽宁等也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
    从现今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特点可以看出,政府引导基金主要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扶持作用,充分扶持各类创业投资的发展,并且积极引导投资于地方政府重点发展领域,发挥政府在其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整个区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

    5、基金里面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怎么写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初探摘要21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与信息主导的时代,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受到法学界的关注,已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难以应对不断升级的犯罪新形式、新问题,本文即对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状况进行简析,并结合现实情况,表明观点,以期得出有益之建议。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一词源于18世纪的德国,20世纪后成为广泛使用的法律概念之一。在知识经济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已然成为衡量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因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特别是对其进行刑法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从国际趋势来看,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越来越成为不可忽视的话题。一、必要性探讨知识产权作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结合,因其特殊的存在形态,极易复制或非法使用,侵权结果易达成且成本低廉①,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侵权行为呈增加趋势;知识产权虽是一种私权,但当侵权达到一定程度时,结果可能关涉集体甚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刑法自始具有强烈的社会保护功能,对犯罪的惩治有不可替代的效能,为了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刑法的介入则成为必然。②二、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进程与现状我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经历了以下过程:1.1979年《刑法》在知识产权犯罪方面保护范围仅限于“工商企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1985年4月《专利法》第36条规定了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3.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规定对非法窃取重要技术秘密的行为以盗窃罪追究。5.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在《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列举了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6.1997年新《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单列一节,规定了对“假冒专利”行为、“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情节严重”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严重侵犯著作权”和“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以最高“七年”并可“单处或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③。7.2004年两高联合公布《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已有法律中相关词语的具体涵义、涉及范围作了规定,并对数罪并罚和共犯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极大增强了已有法律的可操作性,使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化推进一步。三、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不利的宏观分析总体,我国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尚处不发达阶段,其中存在一些阻碍保护力度及实现程度的问题,宏观上讲:(一)强保护与弱保护的决择一般,发达国家为了通过“合法垄断权”获得最大利润对知识产权实行“强保护”,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民族产业的发展,摆脱国际贸易中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普遍主张“弱保护”④。而我国政府至今没有一以贯之的态度来支撑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直接影响了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力度的稳定性。(二)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中的行政权立场知识产权保护呼吁良好的法治环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为题中之义,应起到推进作用,而不可基于利益或所谓“效率”,动辄以罚款或强制调解解决,使案件根本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这种行政态度直接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等束缚。(三)“入罪”标准过高刑法典中对于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过高,并且存在大量“应知”“明知”“严重”等模糊性规定,实践中难以操作和举证,这样规定符合刑法自身的谦抑性要求,却忽视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迫切性与全面性。四、微观探究与建议以下我们将从微观方面,对我国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加以分析,并适时提出相关建议:(一)在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构成中新《刑法》21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须“以营利为目的”,但现实中很多侵权行为仅仅为了增加知名度或进行职务评级等,且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直接关涉其社会危害性,我国对此要件限定的必要性值得商榷。(二)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著作权方面:我国对于数字化的新的著作权形式尚无具体法律法规予以保护,有必要加速对此的立法研究;,对于著作人身权,我国仅有第217条“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简单规定,显然应在今后加强规定和保护。专利权方面:新《刑法》仅在216条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给以处罚,两高《解释》中虽列举了四项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列举有必要在以后的立法中加以扩充。商业秘密方面:新《刑法》219条中“明知”“应知”概念过于模糊,直接导致商业秘密权利人举证困难,胜诉率低,甚至由于无法取证而被拒之于刑法保护之外。(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网络讯息的新时代,互联网极大丰富和促进了交流与沟通,由于其无形性与虚拟性⑤,盗版、走私知识产权成果等犯罪形式,使人们防不胜防,单纯的民事、行政手段已不适宜,网络时代知产权呼吁刑法的保护。(四)刑罚方式改革方面我国现行刑法典对于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了自由刑与罚金制,并以自由刑为主。从世界范围来看,以罚金刑为代表的财产类刑罚作为应对知识产权犯罪已被普遍应用,而且施之以资格的剥夺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我国不仅需要强化刑罚关于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且不妨引入资格刑,彻底剥夺其再犯的机会,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五、随着知识产权犯罪手法的日益升级、影响日益加剧,民事、行政的手段固然不可或缺,但一如某德国学者的观点:刑法的防线作用日益显现出其强有力性,我国经济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大背景下正在进行跨阶式发展,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已经成为焦点,两者需要相互推进,共同解决前进中的各种问题。

    6、弘毅天承知识产权怎么样?

    知识产权的话差基本上都是注册了的。
    给大家3个简单、易操作的基金配置小技巧,并且还附上具体的基金,可以直接抄作业。
    第一种配置方法,是“三五法则”。
    这个法则的核心逻辑是这样通过适度地分散投资,取得理想收益和风险的平衡。这样一方面既可避免因资金过于集中,导致波动风险偏大;也避免了因过于分散,资金和精力顾不过来。
    具体的基金,推荐这3种,按风险和收益从低到高的顺序如下大盘价值型<中小成长型<主题/主动型。
    具体可供选择的基金
    ,大盘价值型指数为“标配”“刚需”,这是稳健投资基础配置;
    ,可以配置一只中小成长型指数,这是博取更高收益的来源。但注意,这只指数最好做长期定投;
    通过长期定投的方法,可以有效熨平中小成长指数的波动风险,在下跌时能以更低的成本买入,最终获取更大的收益。财迷们可能注意到最近这类指数在下跌,其实反而是很好的定投加仓机会。
    ,根据余钱的多寡和个人风险偏好,再配置1~3只基金。这些基金可以是投资海外大盘的QDII基金,也可以是各种主题/主动型基金。
    “三五法则”更强调的是资产配置的理念,下面我再介绍两种实操价值更大的方法。
    第二种入门级的配置方案,叫做“哑铃”型组合法。
    选两只投资风格差异大的基金,花同样的钱购买。比如,“债券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就是比较典型的哑铃式基金组合。历史上债券和股票的走势相关性低,这个组合可以平滑你的投资收益波动,不让财富跟着市场变化坐过山车。
    这类方法比较适合刚入门的小白们。我下面以“大盘股基金+中小盘股基金”为例,简单给大家举几个投资方案,供参考
    “哑铃”型方案,左右只要各选一支基金即可
    第三种配置方法,是“核心+卫星”型组合法。
    将较大比例的资金投资于表现稳定的产品,长期持有,相当于“核心”的作用;再配合少部分的“卫星”型资产,不定期进行调整,获得更高的收益。
    这种方式比较稳健,通过核心资产能锁定大部分收益,适合大多数的普通投资者。
    比如,大家可以将沪深300、中证500这类宽基指数基金作为核心资产,适当配合一些行业或主题轮动类的产品作为卫星资产。
    大家可以借鉴下面这个组合方式
    “核心+卫星”型方案,每类各选一支基金即可
    上面3技巧,还可以进阶一点,进行动态调整,叫做“再平衡”。也就是定期调整投资,维持原有的资金比例,这里就不详说了。
    我们来一下资产配置并不难,不管是“哑铃”型组合、“核心+卫星”型组合,还是“三五法则”,只要把握好分散和比例的大方向就好,收益和风险都会比较均衡。
    这里也要说一句,前面说的都是一些基本的基金投资实用方法,但金融市场时刻都在变动,买基金也是需要根据市场变化来调整策略的,真要投资的话,可以去小小财技的头条号去看最新的市场解读和投资分析。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怎么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面上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合作研究协议书应有合作者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具体内容应该包括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
    《合作研究协议书》阐述合作研究成果的归属、使用或共享等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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