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怎么定价(可转债上市开盘

股票投资 2023-01-29 08:56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 可转债发行费用怎么核算?
  • 把可转债的全部条款都考虑进来的定价方法叫什么?
  •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如何购买
  • 可转债是利空还是利好
  • 可转债上市首日设涨跌幅吗
  • 请问可转债上市第一天涨幅为什么是0%?上市第一天能交易吗?
  • 1、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它和股票融资有什么区别?

    债务市场应该是比证券市场大才对,中国只是不很正常,颠倒过来了,以后债券市场会有很大的发展。一般企业的债券是国资委管理的,证券是证监会管的。债券只适合投资,不适合抄作。

    2、可转债发行费用怎么核算?

    按照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摊 。

    基本上是分两个步骤进行考虑:

    首先,不考虑发行费用,计算负债部分公允价值和权益部分公允价值。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数)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资本公司--其他资本公积

    第二步:支付发行费用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资本公司--其他资本公积

    贷:银行存款

    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3、把可转债的全部条款都考虑进来的定价方法叫什么?

    证监会网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等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进行了规范。该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再融资办法基础上,根据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精神,以及今后全流通的市场条件进行了较大修改。相对而言,在再融资方式上,通过引入附认股权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方式来促进再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资条件上,有松有紧,但紧大于松;在发行程序上则有了明显的简化;在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条款中,都体现了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精神。 《办法》将再融资方式分为公开发行证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其中公开发行证券在原有的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引入了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创新方式。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和认股权的一个综合,两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债性更强。从发行条件看,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对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规定净资产不得低于15亿,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要求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从发行期限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只规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没有最长期限的限制。由于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债券部分可以独立上市交易,因此这一再融资方式不仅将大大促进公司债市场的发展,也将增加证监会在发展公司债市场上的主导性。《办法》对所附认股权证的数量进行了限制,预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从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认股权公司债券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特别是认股权证虽然与公司债券捆绑发行,但是发行后分别交易。从市场表现看,认股权证单独交易将避免其价格被市场低估,初试的债务人可以将权证在市场以比较高的价格卖出,有助于提高初始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两者捆绑交易可能出现的权证价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债权融资的成本。认股权证方面,《办法》就关于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存续期间以及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做了明确规定。对行权价格,《办法》规定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对存续期间,《办法》规定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且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对认股权证购买的股票,《办法》确定“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发的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资方式。《办法》并没有对私募对象的资格加以明确规定,而是体现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对象的数量上,《办法》予以了明确,要求不得多于10 名,且有1到3年的锁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将为外资并购增添新的途径。 在再融资条件上,《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有松有紧,但总体感觉紧大于松。松,主要表现在财务指标的降低。对于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将现行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从10%降低到6%;对于配股,仅要求连续三年盈利。此外,还根据《证券法》取消了两次发行新股融资间隔的限制。紧,主要表现在市场约束机制的加强。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资格上,更加强调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其次,在定价机制上,要求增发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以保护老股东的利益不因增发而被稀释;在发行可转债方面,规定修正转股价格须经参加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投票通过,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以防止转股价无限向下修正不断摊薄老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将增加上市公司增发和可转债转股的难度。第三,在发行规模上,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由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降低到40%;增发规模的限制虽然取消了,但在资金用途和资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严格,要求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商业银行专项账户。第四,配股要求必须采取代销制,并引入发行失败制度。 在发行程序上,《办法》有了明显的简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获得核准后的6个月内有自行选择发行时机的权力;二是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允许发行人和特定投资者双向自主选择,并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可走简易审核程序。 我们认为,证监会在股权分置改革即将满一周年之际出台再融资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方面在于向市场表明股改已经取得阶段性胜利和管理部门对于股改今年能够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于兑现《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先完成股改公司可优先再融资的承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后续的股改进程。 《办法》的征求意见已经得到了市场的正面回应,为了尽力消除恢复再融资和之后的新老划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管理部门在扩容步骤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另外,在资金扩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获批准 QFII 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 QFII 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非常具体的措施。这一切都充分显示出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稳定的高度重视。 苏宁此次再融资的金额达到12亿元,比原本预计的要多出4亿多元 每个公司可能各有新闻描述,想找集中的网站有点难,你想要什么公司的可以自行搜索。

    4、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如何购买

    1、当然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购买,因为可转债一般都是由已经上市的公司发行的。
    2、购买可转债最好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你拥有该公司的股票。
    3、如何知道发行可转债:登陆巨潮网,查询有关发行的情况。公司发行可转债都会在巨潮网提前一周或半个月发布公告。或订阅《中国证券报》掌握有关信息。
    4、可转债不可以私下交易,一般都需要在公开的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5、可转债是利空还是利好

    对于发行可转债对股价的影响,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有人问发行可转债是利好吗?小编真的回答不了这个问题!因为,有时候是利好,有时候是利空!今天,我们通过不同的情况,分别讨论,看发行可转债怎样才是利好。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总体评价:中性偏空。
    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预期年化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预期年化利率比较,高很多。
    3、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那就是利空。
    总之,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必须要理性看待。不管是利空还是利好,购买股票和可转债,都是一种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各位要谨慎!

    6、可转债上市首日设涨跌幅吗

    债券的交易没有涨跌幅限制。
    针对2楼,我再补充回答:
    集合竞价阶段,上海的规定是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深圳的规定是上市首日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非上市首日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
    至于连续竞价阶段,上海的规定是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深圳的规定是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
    另外深圳还有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

    7、请问可转债上市第一天涨幅为什么是0%?上市第一天能交易吗?

    可转债第一天上市交易上涨幅度不大,这是受到发行数量,转股价格影响的。
    上市第一天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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