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目前可发行的股票种类(股票发行地)

股票投资 2023-01-29 08:58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A 记名股
  •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股份种类
  • 股份公司可以发行哪些类型的股票
  • 股票上市的种类
  • 股票的分类有哪些?
  • 股票发行市场指的是什么意思
  • 股票发行
  • 1、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A 记名股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

    A 记名股票 B 不记名股票 C 额面股 D无额面股

    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股份种类

    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第一百二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一)股份的概念及特征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区别于其他出资额的特点有:
    1.股份的平等性。所谓的股份平等性,一是体现在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相等,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其发行条件及价格相同。即每股票面金额一律相等;二是体现了同一种类的股份每股所包含的股东权利义务的一律平等,即同股同权。
    2.股份的不可分性。股份的含义还表示是公司资本的最小计算单位,其金额不得再行分割。
    3.股份的可转让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公司不得以章程或其他方式对股份转让进行限制。
    从广义上讲,各类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的出资构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这种出资均可以称为股份。
    狭义上的股份特指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
    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
    (二)股票的概念及特征
    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1.股票是证明股东权的证权证券。所谓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原已存在,证券只是起一种权利证书的作用。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因而也是股东权的表现形式。
    2.股票是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是指证券的制作及记载事项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将导致证券的无效。
    3.股票是有价证券。所谓有价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而且证券与权利不可分割。
    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是可以用财产价值来衡量的权利,这是股票得以流通的原因。
    股票是股份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资本证券化的一种形式。股票是体现股份即股东地位的有价证券。
    二、股份的种类
    (一)根据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利性质的不同,可将股份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从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种类的规定看,一般在原则上都允许发行普通股和特别股,但一般以普通股为公司的基本股份,特别股的设置是一种例外情况。我国公司法没有关于特别股的规定。
    (二)以股票票面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为标准,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三)以股票票面是否记载金额为标准,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
    (四)按照投资主体和产权管理制度的不同,将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这是我国特有的股份类型。例如,国有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向公司出资或依法取得的股份。另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国家设立的事业团体法人以其依法占有的资产向公司出资或依法取得的股份称为国有法人股,这也列入国有股的范围。目前,国有股不允许自由转让和流通。
    http://courseare.eudec./zsb/zfx/zfx07/zfx077/zfx07703.htm

    3、股份公司可以发行哪些类型的股票

    股票包含的权益不同,股票的形式也就多种多样。一般来说,股票可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是随着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而其他类型的股票,其股东的权益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优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除了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外,根据股票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经营决策的表决权,股票又可分为表决权股股票和无表决权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票面价值,股票又可分为有额面股股票和无额面股股票;根据股票的票面是否记载有股东姓名,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除此之外,还有库藏股票、偿还股股票、职工内部股票和储蓄股股票等。
    类型比较多,相对应的定义和特点你都可以在网上查一下。

    4、股票上市的种类

    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股票按是否计入股东名册分类。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一律用股东本名,其转让股东以背书的方式进行。
    无记名股票,是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交付非受让人后即生效。
    始发股和新股
    股票按照发行时间的先后,分为始发股和新股。
    始发股是设立时发行的股票。
    新股是公司增资时发行的股票。
    始发股和新股发行的条件和价格不尽相同,但同类股东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A股,B股和H股
    股票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区的不同,分为A股,B股和H股。
    A股是供我国个人或法人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票面价值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专供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以人民币表明面值但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币买卖)。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5、股票的分类有哪些?

    股票的分类规则如下:
    1.以股东权利来划分:
    以股东权利优先级划分为:优先股、普通股、后配股。
    2.票面形态:
    以股票票面形式划分为:记名股、无记名股、面值股、无面值股。
    3.投资主体:
    以投资主体不同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
    4.上市地点:
    以股票不同上市地方划分为:A股、B股、H股、N股、S股。
    5.公司业绩:
    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水平划分为:绩优股、绩差股、蓝筹股、垃圾股。

    6、股票发行市场指的是什么意思

    发行市场指

    7、股票发行

    1.的概念和种类。是指符合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法定程序,以同一条件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公众招募或出售股票的行为。是股份发行的表现形式。人必须是具有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核准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有两种:一是为设立新公司而首次发行股票,即设立发行;二是为扩大已有的公司规模而发行新股,即增资发行。2.的条件:(1)设立发行股票的条件。设立发行或称首次发行,是指发起人通过发行公司股票来募集经营资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①公司章程;②发起人协议;③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④招股说明书;⑤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⑥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此外,根据《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发行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这是为了保证国家对社会资金投向的基本流向作宏观调控而提出的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等行业不得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其他大部分生产经营行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普通股时,只能申请发行一种,每一股份数额相等,持有相同股份数额的股东,具有同等权利。③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本条件是为了维护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的严肃性,使发起人的利益和新设立公司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强化发起人设立、经营新公司的责任感,规范发起人的发起行为,使发起人尽力履行职责,从而对发起人规定一定比例的股份认购。④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旨在通过对发行公司的最小规模的限制,达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发行公司规模效益的目的。⑤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法变更为15%)。规定社会公众的持股比例,其作用在于保障公司股票的市场流通性,扩大公司的利益。通过公众参与投资,有效地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同时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严格监督。⑥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⑦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发行新股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基于增资目的而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司法中称为发行新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④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①公司营业执照;②公司章程;③股东大会决议;④招股说明书;⑤财务会计报告;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新股发行还必须符合有关增资发行的特殊条件:①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②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赢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③公司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⑤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相同,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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