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博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专利权属纠纷、竞
6月4日,资本邦获悉,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博”)回复科创板第二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关于专利权纠纷、招投标、供应商和客户、收入和应收账款、成本和毛利率、期间费用、存货、竞争优劣势等九大问题。 图片来源:二轮回复函
关于专利权属纠纷,根据问询回复及公开渠道查询,2016年上海聚恒少数股东在未经上海聚恒同意的情况下,持上海聚恒公章以上海聚恒名义对发行人提起诉讼,后上海聚恒法定代表人容学权(发行人前董事容岗的叔叔)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6项发明专利纠纷与核心技术人员王士涛、于鹏晓自上海聚恒离职相关,其中3项已获授专利的权利人目前为发行人、其余3项已驳回失效。上海聚恒及母公司浙江聚恒已于2014年11月停止运营,且浙江聚恒于2019年3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3项获授专利形成的产品、收入及占比;(2)上海聚恒撤诉后双方是否签订和解协议、是否存在上海聚恒或浙江聚恒的破产管理人再次向发行人主张权利的情形。
中信博回复:上海聚恒撤诉系其单方作出的法律行为,其撤诉未与公司协商,未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
2017年11月21日,上海聚恒、浙江聚恒分别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如下:(1)王士涛、于鹏晓等人离职后1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系王士涛、于鹏晓等人在中信博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和智慧成果,并不属于完成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公司未向王士涛、于鹏晓等人下达过完成相关发明创造的工作任务,王士涛、于鹏晓等人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属于本公司的职务发明;(2)本公司确认王士涛、于鹏晓等人在上述期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未使用本公司的任何物质技术条件。本公司确认上述人员未违反本公司保密义务;(3)本公司确认对本公司王士涛、于鹏晓等人在上述期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本公司现在及未来均不会主张相应权利;(4)本公司确认与中信博之间不存在关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的争议、纠纷。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海聚恒、浙江聚恒的破产管理人未就上述案件涉及的事项向公司再次主张权利。
关于技术劣势,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的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固定可调支架设计技术、新型驱动(多点平行同步驱动)装置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其中,发行人的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相较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劣势是云层策略的云底高度和云层厚度等数据量大,对配套处理器要求较高。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采用该等技术的跟踪支架占发行人跟踪支架产品的比例,是否造成成本大幅上升,采取相关技术对相关产品毛利率的影响(如有),并披露相关竞争劣势。
对此,中信博回复:发行人的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自2019年开始已逐步应用在境内外光伏跟踪支架项目上,如青海省海南州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南州塔拉滩三标段500MW光伏电站项目、智利VillaAlegre10.656MW天智项目等。2019年,发行人应用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的项目合计为245.65MW,占同期跟踪支架销售量的14.26%。
发行人的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对配套处理器等硬件性能要求较高,需部署小型服务器。由于1个光伏支架项目仅需配置1台小型服务器,其成本远低于项目总成本,因此不会造成单位成本显着上升。同时采用人工智能跟踪技术可提升发电增益,提高发行人跟踪支架的定价能力,可有效覆盖增加的成本支出,因此采用该技术对跟踪支架的毛利率具有一定的提升效果。
近年来光伏支架领先企业不断研发和推出人工智能技术,如美国NexTracker公司的TrueCapture技术、美国ArrayTechnologies的SmarTrack技术等。公司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对地形复杂、散射比例高、应用双面组件等光伏电站项目具有较好的发电增益效果,但也存在处理数据量大,配套处理器要求较高的劣势,致使成本有所上升。同时,目前采用该等技术的跟踪支架占发行人跟踪支架产品的比例不高。发行人的人工智能跟踪控制技术相比国外光伏支架领先企业的相关技术存在一定劣势。
关于产业协同效应,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存在“缺乏产业协同能力”的竞争劣势。公司采用专业化经营战略,专注于光伏支架领域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多通过自身或母公司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如下表),可以形成产业协同效益,保障光伏支架产品的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市场消化,强化对下游需求及时深度理解,同时可平抑行业的周期性。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国内外竞争对手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产品线的拓展,而发行人专注于光伏支架,发行人的专业化经营战略是否可能阻碍新业务的拓展,发行人是否有应对措施。
中信博回复:公司以“共建伟大公司,成为世界领先的太阳能光伏支架系统方案提供商”为愿景,专注于太阳能光伏支架领域,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发行人现阶段会坚持走专业化经营战略,专注于光伏支架领域。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光伏支架行业市场空间巨大,作为朝阳产业,未来成长前景良好;第二,发行人目前与美国Nextracker、ArrayTechnologies公司等支架行业领先企业仍存在一定差距,发行人亟待聚焦主业,缩小差距甚至进行超越,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上的话语权。第三,发行人现阶段资金实力、人才团队、客户等资源有限,多元化经营战略容易分散精力,不利于做强做精。
发行人的专业化经营战略不会阻碍新业务的拓展,说明如下:
1、专业化经营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和积累发展资源,为新业务拓展奠定基础。专业化经营战略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快速在光伏支架领域建立核心竞争优势,积累技术、人才、资金、客户及品牌等发展资源,为新业务拓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光伏支架系统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光伏电站中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未来可能融合衍生出新的产品和业务。近年来,光伏支架系统开始成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光伏电站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助推光伏电站向自动化、高效化及智能化发展。发行人在行业内较早地进行了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光伏支架领域应用的研发和技术积累,为未来新业务和产品的开发作了充分的储备。
3、发行人在BIPV新业务已做了有益的尝试。发行人依托固定支架领域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发展了BIPV新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获授权4项实用新型,并在2019年度形成了200.88万元的收入。发行人正在参与建设中的“江西省丰城10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截至2020年2月末国内单体容量最大的BIPV项目。综上,发行人的专业化经营战略不会阻碍新业务的拓展。
发行人拓展新业务的主要举措如下:
1、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搜集行业及技术发展状况及趋势等信息。发行人通过市场调研、积极组织和参加行业专家交流、从权威机构购买行业研究报告、聘请专家智囊等途径,及时搜集行业及技术发展状况及未来趋势。
2、建立了拓展新业务的管理机制。发行人建立了科学的研发立项机制,在研发项目立项阶段,根据市场调研等信息,组织内外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分析与研讨;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定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新业务与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3、为新业务拓展不断投入资源和储备技术。近年来发行人在BIPV、光伏组件清洁机器人等领域不断投入了研发经费等资源,储备新的技术,并组件了BIPV新业务团队。综上,发行人已为新业务拓展建立了有效的应对措施。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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