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桥涉诉申请强制执行 涉及债权金额15.57亿
3月5日,资本邦云南路桥(830796.OC)发布涉及诉讼强制执行的公告。
公司收到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3月3日,强制执行申请书受理日期:2020年2月27日,受理法院的名称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基本信息:
名称: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刚,董事长
申请强制执行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赵耀、王俊杰,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名称:普洱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永纪,董事长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普洱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未全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795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请求事项
(1)借款本金620,969,165.12元。
(2)计算至2020年2月20日的借款利息925,662,478.99元。
(3)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本金620,969,165.12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0%计算)。
(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还清全部本金款项之日止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其中,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2月20日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为2,825,409.70元(即620,969,165.12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26天)。
(5)一审案件受理费7,857,097元。
(6)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以上执行标的额暂计算至2020年2月20日合计为1,557,314,150.81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1月7日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795号民事判决书。
针对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云南路桥表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申请强制执行为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款项收回后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申请强制执行,所涉及债权金额1,557,314,150.81元(利息计算截止2020年2月20日)、该款项支付完毕之前产生的利息、迟延履行金及案件执行费,该项债权的回收将有利于大幅度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被执行人于2020年2月18日已向公司支付(2019)最高法民终794号民事判决书所包含的全部款项215,414,728.82元及(2019)最高法民终795号民事判决书所包含的部分借款利息161,134,09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