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股票激励计划揭晓:特定对象获授权奖励股票(精简版)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重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3
一、公告主题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重要公告。
二、公告内容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现向公众公布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重要信息。
三、关键信息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月3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总计4,973,983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201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对象: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本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0.25元。
四、详细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公司也已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相关公告。
(二)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的一致性: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严格按照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
五、结论:
三、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条款,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公司及激励对象均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经过董事会的细致核查,确定这些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来说,公司并未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2.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也未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同意公司向49名激励对象以每股10.25元的价格授予总计4,973,983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2025年1月3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监事会明确同意将此次授予日定为上述日期,并批准向选定的激励对象授予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具体情况概述
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安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历程被精心设计,以激励对象的需求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相连。从相应的授予之日起,首个归属期开始于第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并持续至第24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第二个归属期则从第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延续至第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激励对象在为公司做出长期贡献的享受到公司的成长红利。
对于激励对象而言,他们所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是不能进行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的。如果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况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增加,这些新增股份也将受到相同的归属条件约束。如果届时限制性股票无法归属,那么这些新增股份也将无法归属。
关于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核心技术人员小计获得限制性股票数达230,372股,占授予限制股票总数的4.63%。其他需激励的人员(共47人)占到了剩余的95%,显示公司对核心人才和广泛员工群体的均衡关注。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实发现:被选为激励对象的员工必须无违法违规记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未被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以及持有公司超过5%股份的股东及其亲属不在激励对象之列。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名单表示同意,并批准公司在特定年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数量。
归属期限临近之际,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迎来其一年期、两年期、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重要调整期。对于机构来说,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值得密切关注。
随着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的逐步推进,预计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产生深远影响。根据公司的会计准则,公司已经确定了授予日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据此确认了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这些费用将按照归属安排的比例逐步摊销,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在法律方面,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授予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给出了结论性意见。该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也对此表示认同,确认华曙高科的授予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还公告了相关附件,包括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激励对象名单、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报告等。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此公告,期望各位股东及相关方对公司的激励计划给予持续关注和支持。这一计划的实施不仅会对公司的短期业绩产生影响,更将助力公司在未来实现更大的发展和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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