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持续发展细则解读年行动规划

股票投资 2025-01-11 10:22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4)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其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投资策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给出建议;

3. 设定并监控ESG目标,包括战略规划、治理架构和管理制度;

4. 识别和监督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的ESG风险和机遇,并指导管理层应对;

5. 审阅公司的ESG相关披露文件;

6.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所有与公司战略及ESG相关的提案首先由工作小组进行前期研究和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讨论和决策。决策过程中,工作小组将负责收集、整理并编制相关信息,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定期收集、整理、编制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并向全体董事汇报。

第五章 议事规则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发送给所有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并且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委员与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必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相关事项将由董事会直接审议。所有决议和讨论都应详细记录并保存。鼓励非会议形式的沟通和交流,以确保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传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决策过程和意见表达都应当透明和公正。对于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只能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

第六章 附则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时,应授权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参与。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会议表决方式可以采用举手或投票表决,而临时会议则可以选择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灵活适应不同场景的需求。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作为会议的常设参与者,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参与讨论。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会议的广泛参与和深度讨论,以推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的高效决策。

在必要时,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决策建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委员会的专业性和决策的准确性。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流程、表决方式以及通过的议案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规定。每一次会议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经过深入讨论和审议后,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公司董事会。这不仅有助于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有助于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出席会议的委员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他们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这不仅是对公司的保护,也是对各位委员职业道德的考验。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符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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