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声誉跃升:2025年行业趋势与变革概览

股票投资 2025-02-12 10:52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策略与应对机制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舆情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对公司的、不实传言,社会上存在的可能影响公司的传言或信息,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三章 舆情管理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处理舆情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职责:公司证券部协助舆情工作组管理公众媒体信息,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应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第四章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掌握应对的主动权。

二、统一宣传,真诚沟通: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与媒体和投资者保持坦诚沟通。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在处理危机过程中展现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避免对抗,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建立预警预判机制预防和应对危机的发生。协调配合高效处理危机事件,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五章 舆情信息报告及处置流程

一、报告流程:各部门或子(分)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重大舆情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二、处置流程: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对于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会议作出决策和部署。在处理过程中务必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舆情。公司应保持对各类舆情的敏感度并及时进行核查和分析确保在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掌握应对的主动权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部和相关部门正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着舆情变化。针对舆情,公司专门设立了舆情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控制传播范围,确保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一、真实情况调查

舆情工作组迅速行动,首先会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必要时,会聘请中介机构,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深入核查,并公告核查结果和意见。

二、媒体沟通

为了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舆情工作组会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也是关键,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将得以充分发挥,确保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传递真实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法规遵循与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在涉及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始终保持高度谨慎和透明。

四、维权行动

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公司不会袖手旁观。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如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来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坚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危机恢复管理

在应对舆情危机后,公司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公司的危机处理能力。

在责任追究方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相关部门和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的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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