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声誉管理升级报告(2025):成果更新与概览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与应对方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舆情管理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舆情管理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并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 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3. 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和媒体对接工作;
4. 负责向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相关信息;
5. 负责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二、舆情管理组下设舆情工作小组,由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包括投资者关系部、品牌管理部等。舆情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助舆情管理组管理公众媒体信息,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并将相关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组。
三、舆情信息收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官网、社交媒体、网络媒体等各类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四、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配合单位,应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和合规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一、舆情信息的分类: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二、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1. 快速响应、迅速行动: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制定应对方案。
2.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好舆情的过程中,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真实、真诚地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
3.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待舆情要客观公正,不隐瞒、不歪曲事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三、针对不同类型的舆情,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对于重大舆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门团队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发布澄清信息或声明,防止事态扩大。
2. 对于一般舆情,应密切关注其发展趋势,如有可能升级为重大舆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加强与媒体、行业协会、部门等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对外的形象和声誉。
四、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保护公司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一、公司将建立舆情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舆情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二、对于在舆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一、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二、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舆情管理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深知舆情应对的复杂性及其对公司形象、市场信誉的巨大影响,特制定此舆情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司在面对各类舆情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实时信息核查与公正应对
当公司面临舆情挑战时,首要任务是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公司应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避免情绪化反应,低调处理,避免对抗。我们深入分析,公正研判,努力减少因主观因素导致的失误和损失。我们的目标是赢得公众的信任,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系统运作,巧妙化解风险
公司强调舆情应对的系统运作意识。我们深入调查,全面研究,掌握情况,旨在巧妙化解潜在风险。通过全面的信息掌握和深入的分析,我们成功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示公司的专业与担当。
三、舆情报告流程与快速响应
1. 当公司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舆情工作小组迅速上报舆情管理组副组长。
2. 舆情管理组副组长在了解舆情后,第一时间评估事态严重性,并分析舆情对外部的影响范围。针对一般舆情,迅速确定处理措施及执行团队;对于重大舆情,及时上报给舆情管理组组长,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灵活处置不同等级的舆情
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组副组长和舆情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而重大舆情则需要舆情管理组召开会议,做出决策和部署。我们实时监控舆情变化,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五、多渠道的沟通与投资者关系维护
我们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当舆情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时,我们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的行为,我们会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六、责任追究与保密义务
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违反保密义务者,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同样,公司信息知情人、顾问和中介机构人员也应遵守保密义务。
五、附则
本管理制度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作为市场的一份子,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关注市场声音,重视舆情管理。我们将不断优化舆情应对策略,确保公司在面对挑战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做出反应,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