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2025业绩前瞻:权威分析报告揭示未来趋势与概览

股票投资 2025-02-12 13:46www.16816898.cn股票投资分析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

尊敬的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对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意见的观察与评估。我们指派的专业律师团队已经深入参与并详细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事宜。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注意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源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并通过潮资讯网向全体股东发布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详细列出了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议程等内容,确保了股东充分知晓并准备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严谨而有序。会议现场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股东们也有机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的议程清晰明了,股东或其代理人按照议程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整个会议的召开过程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体现了公司的诚信和透明原则。

在本次股东大会中,没有出现临时提案的情况。对于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程序,我们也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没有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我们进行了深入的核实。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贵公司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我们聘请的律师。所有出席人员均符合资格要求,具备参与会议的权利。

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给予了高度评价。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本所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东名册记录,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场会议中,共有8名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达到80,947,819股。对于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其资格经由网络投票系统自动验证。数据显示,通过网络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5名,持股数量为4,091,100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深圳市惠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私募基金产品累计持有公司股份8,751,181股。在持有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时,惠通基金并未立即停止买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而言,惠通基金持有的部分股份无法参与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52名股东参与投票,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有7人,网络投票的股东有45人。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为681,900股,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为4,091,100股。会议的议程与通知所列一致,股东们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计票和监票过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程序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关于表决结果,同意的股数达到82,476,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绝大多数。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显示,同意的股数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42%,反对的股数占53.5701%,弃权的股数占0.1257%。经过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流程均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结果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空白,专为展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名与印章。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一处承载正义与公平的地方,其负责人宋焕政先生在此郑重签署,确认已经详细审阅并理解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以下是他的亲笔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宋焕政先生签字)

在此,我们荣幸地介绍两位经办律师——严骄和白杨。他们在此法律意见书的准备和审查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了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下为他们的亲笔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严骄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白杨律师签字)

这份法律意见书是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和经办律师们,通过深入研究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详细分析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形成了此份法律意见。这份文件的内容生动、文体丰富,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又展示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热情服务的精神。这份文件是对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重要决策时刻的法律保障,也是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对公平、公正、专业服务的坚定承诺。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