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获得做市资格私募将不超10家 七大条件一览
新三板做市商只有券商的格局正被打破。
今日(9月14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下称《评审方案》),明确私募可以参与新三板做市,需满足7大条件,并要求私募在《评审方案》公布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材料。
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且近3年年均资管规模不低于20亿元,这两个条件成为目前私募申请做市最主要的拦路虎。据了解,目前大约已有32家私募意向申报,满足条件的机构可以申报,但最终将遴选出不超过10家进行做市业务试点。
私募做市需满足七大条件
《评审方案》中,公布了私募机构申请做市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七条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财务状况稳健;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
3、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具有符合新三板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5、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风控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风险控制水平高、操作性较强的做市业务交易及结算技术方案;并承诺在评审验收前,按要求完成各项技术准备,确保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
7、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等。
其中,“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就已经砍掉了大部分私募。据Choice金融终端统计,备案的17376家阳光私募基金中,实缴资本不低于1个亿(包括1个亿)的私募有1170家,占比只有6.73%。
,还需满足“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的条件,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与备案方法(试行)》正式实施是2014年2月7日,备案制至今不到3年时间,也就是说在此之后新设立的私募也就不满足要求。
上海一位从事证券投资的私募基金合伙人表示,1个亿的注册资本就足以筛选掉大部分私募,上述1170家私募中大部分是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规模都比较小。
遴选不超过10家试点
据格上理财统计,目前已有32家私募机构申请新三板做市,包括21个股权基金、4个创投基金、6个证券投资基金和1个基金子公司。其中,九鼎集团、中科招商、天星资本、天图投资、鼎峰资产、朱雀投资、同创伟业等都在申请之列。
日前,股转系统召开了私募机构做市新三板部署工作会议。据传,会上公布了私募做市新三板试点的工作进度,并公布了私募机构申请条件及37条评分标准,但目前未得到股转系统证实。
最终,监管层将筛选出不超过10家私募机构作为做市业务试点。
私募做市与券商做市的差异
国信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鲁先德表示,虽然私募做市商的市场操作特点与券商不同,但适用于同样的做市规则和监管环境。
按照监管一致性原则,私募机构享有与证券公司类做市商同等权利、义务,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
不过私募与券商仍有所差异,体现在结算、利益处理、资金使用方面,股转系统做了差异化安排
一是私募做市试点采用特殊经纪结算模式。由于私募机构不具备结算参与人资格,私募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通过并仅可通过一家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主办券商办理相关证券、资金的清算交收业务;
二是为防范利益冲突,私募机构做市标的不得为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
三是私募机构不得使用受托管理的客户资金进行做市,做市资金来源仅限于其自有资金。
申请材料指引
私募要申请做市资格,需报送申请书、承诺书、试点实施方案三类内容,具体包括
一、申请书
简要说明本公司是否符合开展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以下简称做市业务试点)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公司关于开展做市业务试点的内部决策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简述公司做市业务试点准备工作情况。
须提交如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证明文件及会员证
3.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最近三年经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6.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文件
7.最近3年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
8.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受到行政机关及自律组织的监管及处罚情况专项说明
二、承诺书
三、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业务组织体系
2.业务开展计划
3.主要业务环节
4.业务隔离与合规管理
5.风险控制
6.业务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