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第一传销诈骗案宣判!近32万枚BTC等被收
始于2017年的一场轰轰烈烈的币圈“造富”运动,让多少人期望借发币、炒币以及传销等非法手段实现 “一夜暴富”的梦想,而伴随着国家金融监管持续的强力整顿,2020年11月26日,由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二审(也是终审)刑事裁定书,为还幻想在币圈“混迹”的人敲响了警钟。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当日由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陈波、丁赞清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陈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下称“刑事裁定书”),近两万字的庭审记录,为外界揭开了这个在币圈曾经“大名鼎鼎”的Plus Token数字货币传销项目的诞生与覆灭。其中14名主要团伙成员分别被量刑宣判,被国库收缴的加密数字货币品种则包括比特币(BTC)31.42万个,比特现金(BCH)11.75万个,达世币(DASH)9.60万个,狗狗币(DOGE)110.60亿个,莱特币(LTC)184.77万个,以太坊(ETH)917.42万个,柚子币(EOS)0.51亿个,瑞波币(XRP)9.28亿个,涉案金额以当下上述币种市值计超过42亿美元(逾270亿人民币)。
“这一起案件应该可以说是自加密数字货币在国内出现并交易以来,涉案金额已经达到并超过某些P2P领域大案要案的数字,而且也是一起以区块链之名行数字货币诈骗之实的典型案例。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一案中,无论是以陈波为首的诈骗团队以及亲友等,还是多达269万名的平台注册会员,以及被波及的其它加密资产市场中的投资者,没有人从中受益。”11月28日,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永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
Plus Token“覆灭记”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以两万字的笔墨,将这一新型诈骗项目的来龙去脉讲得一清二楚。
该项目发展到覆灭的经过则是2018年初,陈波打着区块链的概念策划了Plus Token开展传销活动,并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APP,并成立了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2018年8月,陆万龙加入Plus Token,负责介绍、对接其他区块链领域活动的主办方、新闻媒介来扩大影响力,Plus Token对外宣称拥有实际并没有的“智能狗搬砖”功能,用户需要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才能开启“智能狗”获得收益,并且会员间形成上下线层级,有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有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种收益方式,并以此进行返利;2019年1月,为逃避法律打击,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并继续传销,在从2018年4月到2019年6月的14个月里,Plus Token注册会员269万个,最大层级达3293层。
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波被我国公安机关抓获,而陈滔在明知陈波被抓获,相关数字货币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与陆姣龙进行合谋,转移、窝藏比特币(BTC)1378个、达世币(DASH)112个、狗狗币(DOGE)1224万个、莱特币(LTC)3334个、比特现金(BCH)397个、柚子币(EOS)30万个、以太坊(ETH)2777个。甚至在此后,仍有数字货币转入Plus Token钱包地址。
“陈波是Plus Token的核心人物,起着发起、策划、操纵作用;丁赞清是二号人物,非法获利人民币615万余元(其中通过王某甲变现平台数字货币298万元,另该获利不包含陈波为其购买保险的费用)及陆地巡洋舰汽车一辆;彭一轩在传销组织中承担协调、宣传的作用,积极参与盛世联盟社区,并且发展下线会员69层,共239185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至少292.5万元;谷智江负责盛世联盟社区的日常管理,发展下线会员35层54165个会员账号,合计变现200余万元,其中63万元购买奔驰轿车一辆;袁园协助陈波管理后台员工的后勤保障,还有财务工作(在拨币组需要数字货币时,使用库神钱包给拨币组拨币);陆姣龙是后台工作组组长,协助袁园的工作。在陈波等人被抓后,与刘帅、陈滔等人合谋转移数字货币(案发时价值1.5亿余元),工作期间以工资的形式非法获利9.6万元; 陆万龙在2018年8月加入后,积极策划、组织Plus Token全球启动大会等活动,并利用自身资源在各大媒体发布新闻公开宣传推广Plus Token,陈波给陆万龙共205万元推广费用,陆万龙从中获利45万元,案发后陆姣龙将450个比特币的钱包地址助记词告诉关押在柬埔寨移民局拘留所的陆万龙;郑敬带领技术团队负责APP和网站的开发和运维,2018年底将工作交接给王仁虎团队后离开Plus Token;王仁虎接替郑敬负责Plus Token平台运维和升级;贺思思负责Plus Token的客服工作,回复会员的咨询、帮助会员修改密码、汇总会员提出的平台故障等问题,非法获利人民币13.8万元;刘佳是拨币组副组长,工作为审核提币申请。2019年3、4月份之后多次使用库神向平台系统钱包地址转币;刘帅先在客服组工作,后来到拨币组工作,负责管理并使用库神向系统钱包地址转币,汇总所在班次使用数字货币情况以及审核会员的提币申请;彭波、伍见红是拨币组员工,2018年11月份到Plus Token,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余元。”对于Plus Token14个主要成员的传销分工,11月26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中一一列明。
而对于赃款流向,本报记者梳理了解到,截至案发,陈波除以数字货币支付推广费用、工作人员费用外,变现1.45亿元,已查明其中1.27亿元赃款部分流向为,转给被告人袁园父母总计1047万元;购买三辆汽车共250万元,给弟弟陈谦买72万元玛莎拉蒂一辆和105万元路虎揽胜一辆,73万元给丁赞清买丰田陆地巡洋舰一辆;1902万元用于购买房产11套。
针对上述的犯罪事实,根据盐城市经开区人民法院在今年9月做出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其后这些被告人分别以量刑过重进行上诉,而此次的终审判决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安跨国追捕新型诈骗案犯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被业界视为币圈第一传销诈骗案的Plus Token项目,在刑事裁定书书中,同样揭开了国家公安为了打击此类新型传销诈骗案,所付出的巨大努力。
“案发后,2019年7月5日,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袁园、王仁虎由瓦努阿图遣返后被抓获归案;同年6月28日,被告人谷智江在湖南被抓获归案;6月29日,被告人彭波在香港西九龙口岸被抓获;7月5日,被告人刘佳回国投案;7月31日,被告人陆万龙由柬埔寨遣返后被抓获归案;8月13日,被告人郑敬在长沙被抓获归案;8月15日,被告人刘帅、陈滔分别经电话通知后到案;8月23日,被告人陆姣龙、贺思思、伍见红回国投案,上述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目前已查证属实。”刑事裁定书如是表述。
11月29日,上海资深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分析师王恒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如Plus Token项目一般,2018年是一个分水岭,在2018年之前,由于金融监管对于ICO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币圈发行项目都是在国内举行,随着2017年9月20日央行将ICO定性为非法活动之后,后来新出现的项目全都“跑到”境外去了,尤其像柬埔寨、迪拜、印尼、越南、日韩等等东亚、东南亚、中东等国家,核心人员及服务器等在境外,宣传推广团队都在国内。
“对于加密数字资产而言,即使在目前,我们做研究的也很难区分市场上数千种数字资产的投资价值,对于像这些山寨的项目也基本不对其进行研究,只将其归为高风险币种。”王恒受访时也坦言。
而对于两百多万会员的会员诈骗损失,高永峰则从一个角度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存在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三种赃物处理情形。没收的应当是一律上缴国库,对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款物,依法不应当退回、退赔,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退回、退赔的,也应当上缴国库。
“对于上缴国库的财物,如果是钱款的话,直接上缴国库;如果是物品,就要由相关的部门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以后把变价款上缴国库。数字货币虽然有价值,毕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钱款,不能直接上缴国库,存在拍卖变现的必要。对于应当退回、退赔的账务,应当退还给受害人。对于新型数字货币要疏堵结合,犯罪分子就是盯住了受害人求变求新求富及贪图小利的弱点,在政策尚不明朗、坊间各种说法杂陈的情况下,借金融创新之名谋不义之财,对此,政策引导及法律规范的跟进都不可少。”11月30日,高永峰受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