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 审核时效总计不超
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4日发布修订后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明确审核时限为自交易所受理至中国证监会注册总计不超过3个月。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
——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中,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披露后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者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对科创板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等。
同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对原规则进行了修订,明确上市委审议内容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并上市和重组上市等业务中涉及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相关配套内容等。
《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还包括调整上市委人数上限,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细化取消审议会议机制,增加上市委委员涉嫌违法违规等接受调查期间的履职事宜等。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组织做好规则实施工作,确保新制度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