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监管限制放宽点评:增加流动性 缓解股
事项
2019年1月18日,交易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股票质押违约合约展期安排、新增股票质押回购等方面作出明确。
优化违约合约展期安排,以存量延期方式缓解融入方还款压力
针对股票质押违约合约展期,《通知》规定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由于股票质押回购规模2016年期增速加快,而原规定展期不得超过3年,2019年面临大量业务到期压力,《通知》将利于缓解业务到期风险。
针对解决合约违约而新增交易的特别安排,放宽关于单票机构集中度、质押比例上限、质押率上限等
具体而言(1)取消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取消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2)取消资管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涉及业绩承诺股票质押回购限制;(3)取消质押率上限为60%的规定。放宽相关规定后,将以新增交易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
目前股票质押风险总体可控
根据深交所披露,截至2018年末,深沪交易所股票质押回购质押股票总市值20010亿元,占两市股票总市值的4.6%。股价波动导致低于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高,但实际申报违约的质押市值低。截至2018年末,两市低于合约规定履约保障比例的质押市值为2990亿元,占质押总市值的14.9%。市值占比高,但去除协商展期、补充质物、限售冻结的合约后,出资方向深沪交易所实际申报的违约合约所覆盖的质押市值较低。2018年,出资方申报的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违约合约仅有179笔,来自82家上市公司,合计违约金额482亿元。
龙头券商具备配置价值
近期,一行两会、地方政府及券商、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化解股票质押风险,纾困资金步入落地阶段。本次质押监管的放宽也从存量延期、新增交易的方式缓解融入方流动性压力。随着股票质押风险逐步化解,压制券商估值的因素有望得到缓解。目前券商板块PB估值为1.40倍,大券商估值于0.9-1.3之间,处于历史中低位,具有较高安全边际。政策环境向好,业绩或迎来拐点,龙头券商具有配置价值,推荐中信证券、华泰证券。
(文章来源国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