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303园林股份上市时间,园林上市时间是什么时
近日主板新股605303【()、】发布信息,园林股份申购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中签号公布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园林股份行业市盈率7.14,为19.74,发行价格为16.38。那么园林股份上市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
新股申购完成后,一般过8-14天(自然日)上市交易,根据计算可得园林股份605303上市时间可能会在2月26日-3月4日。由于,春节放假因素的影响上市时间会延后,也就是说一般新股中签后6天左右就可以上市了,新股中签之后也会出现延迟上市的情况,一般不会超过14天。在新股中签之后,投资者只需要保证账户当中有足够的申购资金就可以了,接下来就是耐心等待7天左右的时间等待新股正式上市交易吧。
【公司简介】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高端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地产景观及边坡防护、山体、水体等的生态恢复工程。公司曾先后获得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农林水利系统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国花卉协会颁发的2013年度全国十佳花木种植企业、由国家林业局授予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的中国优秀园林绿化工程大金奖、中国优秀园林绿化工程金奖,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授予的2017-2018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经营范围】
生产:普种种植材料(种子);批发、零售:普通种植材料(苗木),普通繁殖材料(种子),花卉,园林绿化所需原辅材料,建筑材料,五金,家用电器,木材,肥料;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绿化造林工程,城市道路养护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绿化造林工程设计,室内美术装饰,园林技术开发与咨询,保洁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等全产业链业务。
【主营构成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析】
2017-2019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占各年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
21.72%、31.39%、17.74%和29.15%。公司各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中,第一季度及
第三季度占比较小,而第二季度及第四季度相对占比较大。
园林绿化工程行业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季度性第一季度是传统性的施工淡季,冬天除低纬度地区外,其他地区不利于施工的开展,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传统春节期间大部分施工人员返乡休假,施工周期较短。第三季度集中出现烈日高温天气,除了硬质景观施工之外,常规的绿化植物养植工作所受影响较大。通常情况下,夏季进行反季节苗木播种的坏死率较高,且养护难度提升,亦属于绿化种植的淡季。第二和第四季度属于传统的施工旺季,春秋之季亦是万物生长、林果丰收的佳季,气候及环境较适合绿化种植。,第四季度也符合加紧施工、加快结算,以争取年底前加快收款的行业惯例。综上,由于绿化苗木的种植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公司营业收入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内收入波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中,市政园林项目收入占比90%左右。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普邦股份和【()、】以地产园林项目为主,由于市政园林与地产园林的行业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可比性相对较低。剔除普邦股份和乾景园林后。
2017年同行业上市公司由于具备较好的融资条件及资金实力,前期着力承接众多PPP项目,2018年受PPP监管政策趋严等因素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收入增长率有所放缓,部分上市公司甚至出现下滑,而公司积极开拓EPC业务,受PPP业务影响较小,收入增速相对较为稳定,2018年收入增长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19年公司根据国家、园林绿化行业的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适度承接工程新订单,把握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从而当期收入与2018年大致保持稳定。
【报告期施工业务收入增长、收入按区域波动与订单执行情况相匹配】
(1)报告期工程施工业务订单执行情况及收入按区域划分的情况
本期完成订单收入=本期工程施工收入(包含已完成的工程变更部分收入);
期末待执行收入=前期已签订合同收入(不含税)±工程变更部分收入-已完成订单收入;
本期完成比例=本期完成订单收入/(本期完成订单收入+期末待执行收入);
收入占比=本期完成订单收入/当期园林工程施工收入。
(2)报告期工程施工收入增长、收入按区域波动与订单执行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与订单执行情况相吻合。从收入按区域划分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收入主要集中于华东、华中、华北和西北等地区。
其中华东地区作为公司最重要的业务市场,报告期各期收入占公司工程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50%以上,主要实施的项目包括建德市美丽城乡精品示范道路打造工程等EPC工程项目、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安庆市2017年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南湖历史文化景区工程(第一标段)、徐州市迎宾路绿化工程等。
报告期内公司华中地区工程业务收入占比较大,主要得益于公司承接的环南湖交通三圈南段和北段PPP工程、环南湖交通三圈龙山游客服务中心园林景观EPC工程、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郑州市森林公园升级改造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等大型项目,相应业务收入随着上述主要工程施工进度的变化而呈现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积极拓展西北、华北等市场,报告期内承接了渭南市中心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EPC项目、渭南市华州区渭华起义纪念馆及沿线生态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项目及渭南市华州区美丽乡村景观绿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等项目、空港经济区二期生态防护林(城市绿廊)项目一期工程—宁静高速公路两侧(津汉公路至纬三道段)绿化等工程项目。
总体而言,公司业务拓展以华东地区为中心,工程施工业务线辐射全国范围,工程施工进度按合同条款执行,公司的施工业务收入的增长、收入按区域波动与订单执行情况之间具有较高的匹配度。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构成包括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销售等,其中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49%、96.92%、94.66%和95.09%,权重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合同(订单)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13.48亿元、18.36亿元、13.45亿元和15.09亿元。2020年1-6月,公司新中标工程合同金额为11.53亿元,包括巴中市恩阳区古镇西片区综合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雄安新区2020年植树造林项目(春季)施工总承包(第六标段)、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生态绿化项目施工二标段、郑州市中原现代花卉科技博览园一期工程等、龙游县市民生态休闲公园(一期)工程-城东大草坪、河北雄安绿博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徽省华阳河湖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新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待执行合同(在手合同)主要项目如下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十大在手合同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十大在手合同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十大在手合同
(4)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十大在手合同
报告期各期末,前十大在手合同余额分别为107,982.31万元、147,224.53万元、116,016.70万元和118,743.69万元,占各期末在手合同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0.10%、80.18%、86.29%和78.69%,整体占比较高,主要系大型项目集中度较高,且前十大在手合同主要为新签订或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为主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待执行的合同金额较大,工程项目承做有序开展,随着公司各年不断承接新的项目,公司的工程收入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少部分客户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公司发生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6,396.85万元、6,653.87万元、4,000.41万元和4,811.89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5%、4.60%、2.69%和7.01%,占比较低。
(1)付款方与合同方为关联方
①第三方回款的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合同方委托支付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中合同方与付款方系关联方的回款金额分别为6,236.85万元、6,314.39万元、3,142.39万元和4,701.8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3%、4.36%、2.11%和6.85%,占当期第三方回款的比例分别为97.50%、94.90%、78.55%和97.71%;合同方与付款方为非关联方的回款金额分别为160.00万元、339.48万元、858.02万元和110.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3%、0.23%、0.58%和0.16%,占当期第三方回款的比例分别为2.50%、5.10%、21.45%和2.29%。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由合同方与付款方为关联方所发生的回款构成。合同方与付款方无论是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报告期内发生的第三方回款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低。
②第三方回款成因及合理性
公司发生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包括1)部分客户出于资金统一安排、调拨等原因,委托其母子公司或兄弟公司向公司支付款项(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湖珠山南坡景观绿化BT工程、昆明呈贡新城入滇河道洛龙河东段(一期));2)部分客户与公司及第三方因业务关系的原因,事先就合同付款事项签订三方支付协议,约定由第三方支付合同款(如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项目一期工程室外铺装及园林绿化工程(二标段));3)部分客户因偶发状况产生的委托第三方支付(如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公司第三方回款具备商业合理性。
③公司与付款方的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中仅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系公司参股的PPP项目公司,其余均为非关联方。
2017年1月及5月,岳阳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支付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款项4,815.00万元、185.00万元,合计5,000.00万元。
该两笔款项系合同甲方岳阳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银行要求将资金打入交通银行账户,而当时杭园股份在交通银行尚未开户,甲方委托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2017年1月24日,岳阳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先将款项4,815万元(户名岳阳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
支行;账号436600711018150010450)支付给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户名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899991010003074336),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即将款项4,815万元(户名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899991010003074336)再支付给公司(户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羊坝头支行;账号1202020119900296733)。
2017年5月31日,岳阳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先将款项185万元(户名岳阳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600711018150010450)支付给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户名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899991010003074336),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即将款项185万元(户名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899991010003074336)再支付给公司(户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账号78708100172186)。
2017年6月6日,杭园股份已在交通银行开户(户名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899991010003105788),因而未来将不会再发生该项目的第三方回款。
④第三方回款与销售收入的勾稽关系
上述第三方回款均已获取了相应的三方回款协议或委托支付说明,发生原因合理。部分第三方回款具有一定延续性,之前年度签订的三方回款协议对之后年度的工程回款有支付约定的,仍会按照之前的约定完成回款,但2018年起新增第三方回款对应的客户数量有所下降。
2019年,公司发生的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项目均为以前年度遗留项目。其中部分项目为早年竣工项目,仅剩少量尾款逐渐收回;剩余项目为以前年度约定第三方回款并延续至2019年,不存在2019年新增项目发生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第三方回款制定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或减少第三方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占比较低。对于发生的第三方回款,
公司均要求客户出具委托付款告知书或相关说明,在相应文件中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以及对应第三方的公司信息,并及时将回款情况与客户确认,有效识别并减少客户利用第三方账户进行回款的行为。
针对第三方回款,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增加“第十一条公司与甲方(或业主方)签订业务合同后,应及时取得甲方(或业主方)相关工商资料并建立客户档案;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时,要求结算付款方与甲方(或业主方)的名称一致,如甲方(或业主方)确实存在需要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况,需经公司同意,并须提供委托付款书面证明文件。公司须核查付款方工商信息及付款方与甲方(或业主方)的关联关系等。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审核付款方是否与甲方(或业主方)名称一致,若付款方与甲方(或业主方)的名称不一致,复核是否存在委托付款书面证明,若无已经审核同意的委托付款资料,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结算收款事宜”。
【主要股东】
【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园林股份新股上市首日涨跌规则】
目前实行的关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的限制是在2014年1月1日后实行的,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44%。
根据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进行申报的价格有效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上不能高于发行价120%;在连续竞价进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64%,上不能高于发行价格的144%。这就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具体内容。还做出了其他的规定在盘中价格涨跌幅达到10%的时候,出现临时停牌30分钟,涨跌幅达到20%的时候,停牌当日的下午2点55分。
和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在首日收盘的时候,不是集合竞价而是集合定价,以下午2点57分成交价为定价,根据时间来对于申报进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涨跌幅达到10%,停牌30分钟;达到20%的时候,停牌到到当日下午2点57分。
主板新股上市的前五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但交易所设置了新股上市前5日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即在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分别停牌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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