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

财经新闻 2023-02-05 15:04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近日002969嘉美包装公布新股信息,其申购代码为002969,时间为2019年11月19日,中签率和中签号也会在随后的两天内公布,股东大会制度都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健全了股东大会制度。自本公司设立以来,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下列担保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法律、法规、章程、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担保;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批准以下交易事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6)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公司每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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