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财经新闻 2023-02-05 15:04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上海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及《上海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上海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和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19年10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9年10月11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八方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4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4.870, 0.01, 0.21%)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八方股份”,股票代码为“603489”,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489”。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八方股份归属于“制造业”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C3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服务-IPO业务专栏-IPO规则及通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0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本次发行拟于2019年10月8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9月30日(T-2日)刊登的《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只有符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2019年9月26日(T-4日)(930-1500)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30万股。

  7、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配售对象,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9月24日(T-6日)之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9年9月3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0月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申购。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0月9日(T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19年10月11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为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登录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网站,仔细阅读“投行动态”专栏下的“投资者适当性教育”专题海报,请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适当投资。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9月24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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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9年9月24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9年9月25日(T-5日,当日1200前)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7、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19年9月25日(T-5日,当日1200前)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人员。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0、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9月25日(T-5日)中午12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9年9月25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CA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自身符合上述规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上述禁止的关联关系,同意并承诺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和相关各方提供的信息,在确认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名单时,有权拒绝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者参与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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