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

财经新闻 2023-02-06 02:44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为尊重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8,25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111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1,1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11%。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1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1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8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2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2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何启强和麦正辉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7,1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黄启发律师、叶可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何启强和麦正辉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451,11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011%。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10名,代表股份17,14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07%,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其他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何启强和麦正辉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限售期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2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8,21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4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何启强和麦正辉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99.7539%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7,10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小炎

  经办律师黄启发 叶可安

  2022年10月14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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