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的,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为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股份1,326,97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21,758,560股的36.63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22,901,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204,074,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7%。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115人,代表股份204,484,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6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40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3人,代表公司股份204,074,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董监高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纪玉虎、祁世平、郝占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270,000股,均作为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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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文鑫、鞠慧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孙朝晖、韩俊琴、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隋景祥、张世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知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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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新世纪)。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稷弘立)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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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流动性正在逐步恢复,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其总体质押风险可控,目前无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质押展期、追加其它担保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公司考虑到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根化工)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拟为其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银根化工拟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65,800万元融资租赁贷款,期限5年。公司拟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65,800万元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等全部款项,期限5年,具体时间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银根化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盐化工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水、电、卤水、除盐水、蒸汽、母液、脱硫剂的销售;日用小苏打、消毒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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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5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65,800万元融资租赁本金及其利息等全部款项。
4.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银根化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银根化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目的是为银根化工项目建设解决部分资金需要,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银根化工、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根化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为了银根化工解决部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有助于推进其项目建设,促进其长远发展。
2.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银根化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充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36,556.5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8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并购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14%股权、以现金372,500.00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
考虑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现金流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并购贷款,公司以持有银根矿业不超过9.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并购贷款将用于公司收购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银根矿业14%股权。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27,929.6875万元
5.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9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天然碱开采、加工及销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周转率,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融资需求及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申请并购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