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截止2022年8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和提案4.00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866 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12 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068,195,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0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19,262,7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932,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49,257,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24,6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48,932,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10,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10%;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1,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176%;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10,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10%;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1,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176%;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10,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10%;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1,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176%;反对20,28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7,909,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09%;反对20,285,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9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1,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171%;反对20,285,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8,194,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56,0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俞卓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info..)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8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2年8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中,除现任监事周砚武先生、副总经理张建飞先生在担任监事、副总经理职务前,且未获悉内幕信息时,发生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无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行为是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2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激励对象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本次激励计划开始筹划至公开披露前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1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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