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是什么?债的担保与保全有何区别?具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而规定的以特定财产或第三人的信用保障债权人实现权利、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制度。
债的担保是一种保证措施债权,分为一般保证和特殊保证。债务一般担保是指债务必须使用全部财产作为债务履约的总担保。它是面向债务人成立的全部债务,而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债务。这种担保方式在债权的实现上有明显的弱点,即如果债务不负责财产或责任财产不足,债权债权人家的债权不能全部或不能实现。所谓特殊保证,通常称为保证,在现代法律中包括人的保证、物的保证和金钱的保证。
,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债的担保是为保证债权而设立的,具有附属属性。
2.债的担保在债务偿还期限届满时成立,并已预先确定。
3.债的担保是特定的财产作为补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4.债的担保一般由当事人设立,其目的是保证债券的视线,是自愿的,目的明确。
债的担保和保本有什么区别
1、担保对象不同。债务保全是为了整个保证的利益债权人,是对债务的一般担保。而担保债是特殊的担保,保证特定债权人的利息,目的是加强债务人的,打破债权人人平等的原则,让一些债权人可以从第三人那里得到补偿或者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2、担保的依据不同。债权保全是以债务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即债务人独占自己的财产担保来实现债权,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其偿还全部债权财产的责任。而债的担保是由第三方信用或特定的财产为担保债权人债权而实施的制度,担保主体可以是第三方信用也可以是第三方或债务人特定财产。
债的担保有以下几种方式
(1)保证指第三方和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方按照约定以保证方式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2)抵押指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其特有的保证对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定金指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以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没有获得履行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收到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是的,应该加倍返还定金。
(4)留置权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不承担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扣留和处分的债的担保方式。扣留期限届满,对方仍无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权人有权依法将被扣押的财产变卖,并先从价款中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