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74,1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
●本次解锁流通时间2022年7月12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074,15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披露的《新亚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38),现将其解锁暨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情况
1、2021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年6月1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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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分红10元(税前),转增3.9股。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股权登记日为5月23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5月25日。2022年5月25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相应增加调整为4,148,316股(2021年6月18日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为2,984,400股)。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锁股票数量为2,074,158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自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截至2022年6月20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二)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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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9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锁数量为授予数量的50%。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74,15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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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1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074,158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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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由新亚电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