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217.64万股且不超过2,350.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8.37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0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660,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购买的最高价为14.24元/股,最低价为11.7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69,800,333.4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利泽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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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杨战鏖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翁菁雯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吴峻先生、陶然先生及唐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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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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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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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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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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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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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3-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杰利、严阿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8日公开披露了《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了《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示的名单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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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和正常的个人资金需求而做出的操作,交易时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