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双方将在本协议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其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将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积极作用,但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尚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将取决于后续具体协议的签署。
一、意向书签订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源科技”或“乙方”)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新能源”或“甲方”)经友好协商,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本合作意向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意向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WUKR1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2月01日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吉利新能源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意向书签署的时间
本合作意向书签署时间为2022年3月1日。
(三)签订合作意向书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作意向书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意向书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合作意向书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的
甲乙双方具有技术优势和产业化能力,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作意向书。
甲方在燃料电池汽车产品领域具备优势,乙方在燃料电池系统产品领域具备优势,双方产品属于国家《关于开展燃料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明确的关键核心零部件上下游环节。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将协同推进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积极推动在以(嘉兴、上海)市作为牵头城市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应用,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核心技术自主可靠、规模化、高性能、低成本的产品。
(二)合作内容
1、协同申报。甲乙双方共同争取进入以(嘉兴、上海)市为牵头城市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2、研发合作。甲乙双方在已有合作基础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力合作、协同攻关,及时做好技术对接,协同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共同打通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上下游产业链。
3、产业合作。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双方产品在示范城市群、全国范围内的推广,逐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在共同推动示范推广应用双方产品基础上,协同其他产业链优秀企业共同构建燃料电池条。
(三)、效力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合作意向,在双方紧密合作的保持开放合作态度,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合作不具有排他性。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将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积极作用,但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协议,尚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将取决于后续具体协议的签署。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