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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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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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黄桂章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王欣监事、兰晓明监事、房泰林监事、盛大军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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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签订〈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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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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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1,306,477,996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海林、王学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