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浙商银行总行一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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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荣森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0人,陈海强先生、高勤红女士和汪炜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5人,潘建华先生、陈忠伟先生、陈三联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龙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陆建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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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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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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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计票。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吴冰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