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专家解读股东权益,股东大会法律建议概览_2025版

财经新闻 2025-01-11 17:44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尊敬的读者们:

在此,我向大家介绍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的英皇集团中心。此建筑群坐落于繁华的商业区域,其8、9、11层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所在地。联系电话为Tel: 010-50867666,传真为Fax: 010-56916450。网址为

该律师事务所就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的编号为康达股会字2025第0003号。本所律师接受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详尽的法律分析和评估。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受到了本所律师的严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通知的发布、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既满足了传统股东的参与需求,也适应了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为股东提供了便捷的参与方式。

关于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7名,持有的股份数量和占比也符合法定要求。

本所律师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本次会议的各个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和决议表示认可,并对此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于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本所律师无法发表意见,因为本意见书主要关注程序的合法性和资格的合规性。

在此,本所律师郑重声明,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以及结论性意见的准确性,本所律师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和决议再次表示认可,并对此次法律服务表示满意。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精细记录之下,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名单清晰明了。共5名股东代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明确,这些股份的持有者均为公司股票在册的合法所有者,截至时间为2025年1月3日下午收市。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数据,网络投票的股东积极参与,共有102名股东参与投票,持有的股份总数达到了惊人的7,903,2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486%。这些股东的身份经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严格验证。加上现场的会议参与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有102名,持股数量也相当可观。

本次会议的参与者除了股东及其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董事、监事以及本所的律师。经过核查,本次会议的参与者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的出席合法有效。

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告内容完全一致,没有新增或修改的情况。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用书面记名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则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计票和监票过程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完成。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显示,绝大多数股东对议案表示支持。具体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数量占到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73%,反对和弃权的股份数量相对较少。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态度也大致相同。

经过本所律师的详细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过程、参与者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经过本所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生效。每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份法律意见书是对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式法律意见,是对会议合法性的有力证明。

(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红色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张宇佳、孙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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