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贸易行业:电商平台大格局已成 垄断行为非
事件11 月10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在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核心观点
意见稿就四大方面,基于《反垄断法》做出更具体的界定与规范。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一直处于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中,本次的意见稿是基于2008 年8 月1 日施行的《反垄断法》,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在诸多细节层面做出了更具体的界定及规范。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垄断协议就垄断协议的形式、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轴辐协议、协同行为的认定、宽大制度做界定;第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就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做界定;第三、经营者集中;第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值得注意的是,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两大行业核心问题在意见稿中分别被明确定义为限定交易和差别待遇。
电商平台大格局已成,垄断行为非核心因素。我们在报告《流量博弈中的电商成长路径》中就电商行业竞争格局做过详细分析,两大阵营、三大巨头的行业版图已经逐步清晰。我们认为,在“人-货-场”三位一体的电商运行体系中,现有格局下大平台已经形成“优质货源-多样场景-增量用户”的良性循环。在此循环下,大平台将显著受益于行业的马太效应,垄断行为是非核心因素。
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保障新兴细分领域的公平竞争。本次意见稿中,明确定义了平台为互联网平台,平台经济为由互联网平台协调组织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是对互联网行业所属所有子行业均有效力的综合性指南。我们认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有利于优化行业的整体发展环境,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目前国内大型互联网平台已经在向生鲜、包装食品、汽车、房地产等多个低线上渗透率的细分领域发展。本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力保障新兴细分领域中的公平竞争,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提高综合效益。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推荐当前自营电商绝对龙头,具备物流基础设施优势,受益行业马太效应的京东集团-SW(09618,买入),看好核心电商业务基本盘稳固,多项新兴业务发展迅速的阿里巴巴-SW(09988,买入),建议关注深耕品牌折扣零售,具备垂直优势,受益于行业反垄断的唯品会(VIPS.N,未评级)。
风险提示
疫情影响持续,行业竞争加剧,行业监管趋严,宏观经济形势波动。(东方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