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租赁法律趋势前瞻:行业策略分析概览_2025

财经新闻 2025-02-12 09:23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聂晓江律师和布如丽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的背景和目的

本所已获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文件,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于法定期限前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会议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金川先生、副董事长张灿先生不能主持本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马伟华先生主持。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包括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表决程序及结果

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中,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投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事项的法定文件,与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如下:

邮编:830018

电话:(+86 0991)4666001

邮箱:[](mailto:)

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1B座37层。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HYLANDS LAW FIRM URUMQI OFFICE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议程安排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重要人物

今天,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亲临现场,共同参与这次重要会议。本所经办律师亦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全程。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达800名,他们所代表的股份数高达469,103,9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相当一部分。

三、会议议案的一致性

值得高兴的是,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并未发生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会议的秩序和流程都严格按照预先设定的计划进行。

四、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发生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况。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选出一名股东代表及一名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以确保表决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在收到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本次大会投票结果统计后,负责计票和监票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经办律师共同复核了投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情况和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同意的票数比例占绝大多数。

五、法律意见

经办律师在仔细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三份,本所留存一份。

我们还想分享一些关于这次会议的细节。会议地点位于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1B座37层,邮编为830018。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联系,可以通过电话(+86 0991) 4666001或者邮箱urumqi@hylandslaw与我们取得联系。作为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我们非常荣幸能够参与这次重要会议,并为会议的成功举办提供法律支持。本页为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本事务所高度重视此次法律服务工作,特此派遣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参与。以下是事务所的详细信息及法律意见书的签署人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繁华的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1B座37层。邮编:830018。联系电话为:(+86 0991)4666001。邮箱为官方邮箱:。事务所主任为张伊军律师,他领导着一支专业、敬业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本次法律意见书的经办律师为聂晓江律师和布如丽律师,两位律师均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本法律意见书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针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本次法律意见书是事务所对客户的承诺,我们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也期待与更多的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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