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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2025-02-12 13:12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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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成都)股会字【XXXX】第XXX号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股份”或“公司”)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杨波律师和代萌律师出席了北化股份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是公司的重要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会议经公司合法且正式的渠道通知,按照公司内部的程序规定,经过公司董事会的正式决议而召开。在会议的整个过程中,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了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的股东身份,其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参与本次会议的资格。

三、表决程序和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所有表决均在有效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我们对表决过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声明

(一)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以上审查和分析,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出具此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XXX(签字) 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关于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在遵循相关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对公司举办的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基于此出具以下法律意见书。此次会议的召开和相关程序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会议通知与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此次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以及审议事项等均已在公告中明确披露。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召集与出席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合法,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对出席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详细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临时提案情况

在本次会议中,并未出现修改原有会议议程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所有的议程项目均按照既定计划进行。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表决权总数。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结果符合法定要求,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也在此范围内。

五、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我们律师团队对本次会议的所有程序和内容表示认可,并保留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效力。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法律的专业领域中,我们见证了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重要活动提供的专业法律意见。此刻,我们将为您呈现这份法律意见书的独特魅力与重要性。

随着岁月的脚步,我们迎来了崭新的年份——二零二五年。在岁月的年轮上,此刻无疑承载着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历史转折时刻。在此背景下,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年召开了一次特别的临时股东大会。而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们受邀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见解。这一活动的背后,凸显了法律的权威性与重要性,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此刻,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正静静地躺在我们的眼前。这份法律意见书不仅仅是一张纸,它承载着无数专业律师的智慧与汗水。江华律师及其团队——杨波律师和代萌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意见书的撰写者,他们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建议。这不仅体现了他们对法律的尊重与热爱,更体现了他们对客户的责任与担当。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这个特殊的日子被永远镌刻在了历史的长河中。这一天,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成为了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这份法律意见书不仅代表了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更是对公司决策的有力支持。它的出现,让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合法。它的价值不仅仅在于一纸之言,更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专业精神和法治理念。这份法律意见书是我们法治社会进步的见证,更是我们法治精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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