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股票公开发行成功,创业板挂牌公告新书(2025年)

财经新闻 2025-02-14 13:43www.16816898.cn股票新闻

股票简称:惠通科技;股票代码:301601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钟声敲响,我们迎来了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隆重上市。此刻,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向广大投资者呈现这份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创业板公司因其独特的性质,业绩波动、经营风险以及退市风险相对较高,投资者需承担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以及本公司所披露的各种风险因素。

本公告书的发布,标志着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即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启新的旅程。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盲目跟风。

我们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不对投资者隐瞒任何信息。我们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载于各大权威网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章节,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关于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我们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的股票交易设有较宽的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上市初期,价格可能会大幅波动。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业务规则,做好充足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跟风而遭受损失。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048.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相对较少。这意味着在上市初期,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时,应充分了解这一风险因素,做好充分的风险管理和资金安排。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上市只是新的开始,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我们也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共同见证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关于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差异的风险分析

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T-3日),专业技术服务业与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分别为35.81倍和29.25倍。对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即将进行的发行定价显得尤为关键。

投资者在关注本次发行时,必须注意到发行人的市盈率与其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存在差异。具体来说,本次发行价格每股11.80元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吸引投资者,但同时也暗示着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这种差异反映了市场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期待,投资者需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作为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这无疑增加了股票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尤其是价格波动风险和市场风险,它们可能会因融资融券而加剧。投资者还需要注意保证金追加风险,即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本次发行同样存在上市后股价跌破发行价的风险。这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并认识到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必须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随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也可能带来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投资者需要对此进行充分的考量,评估其对投资价值和长期发展的影响。

投资者在参与本次发行时,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所有相关的风险因素,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也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这是每一位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三、特别风险提示与未来展望

在准备投资我司之前,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本上市公告书,特别是关于风险因素的章节。我们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潜在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风险与市场竞争风险

石油化工专用设备制造及工程技术服务行业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紧密相连,呈现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进入下行期,或化工领域的市场需求处于周期性下行阶段时,公司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已采取措施提高市场适应性,但仍需关注行业周期性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

(二)项目执行周期长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工程技术服务行业项目周期长,涉及多个阶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客户经营恶化以及项目意外等不利情况的影响,导致项目延期或终止。我们将努力优化项目管理,降低不确定性风险。

(三)主要客户变动风险与业务拓展挑战

公司作为化学工程高端装备及产品整体技术方案提供商,面临客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若主要客户在短期内无扩产或升级改造需求,而公司无法有效拓展新客户,将对经营稳定性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正在积极拓展,努力克服这一挑战。

(四)业绩下滑风险与应对策略

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内外部风险,无法保证业绩持续稳定增长。若受到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政策变化、下游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情况。我们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拓展业务领域、提高运营效率等措施应对业绩下滑风险。

(五)研发失败的风险与技术投入的挑战

技术进步对公司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但研发新技术、新工艺面临诸多挑战,包括研发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持续周期长等。若研发失败,将给公司带来直接损失并影响长期发展能力。我们将密切关注研发进展,降低研发失败风险。

(六)投资聚乳酸新材料的风险与机遇

基于在生物降解材料领域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看好聚乳酸制造领域的发展前景,并进行了相关投资。聚乳酸新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也面临一定风险,包括技术成熟度、市场需求变化等。我们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积极应对挑战,把握机遇。

尽管存在上述风险,但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终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相信,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外部合作伙伴的支持,我们将克服各种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诚挚邀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动态,共同见证公司的成长与壮大。投资项目无法如期实施或实施后市场表现不佳,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此类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七)技术替代风险

凭借持续的技术积累和创新,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高端尼龙、生物降解材料等领域已形成了显著的核心竞争力。随着高端尼龙制备技术的多元化发展,公司如不能及时跟进技术趋势并更新迭代工艺和设备,便有可能面临技术被替代的风险。公司在双氧水领域的流化床技术虽有所应用,但在电子级双氧水的制备上,国内竞争对手的突破将对公司现有市场地位构成威胁。技术的创新与迭代至关重要,否则公司可能面临市场份额被挤压的风险,进而影响未来的业绩。

(八)生物降解材料工艺技术授权风险

公司在生物降解材料领域的工程设计、EPC总承包等业务,其技术主要来源于业主方或第三方的授权。一旦无法继续获得相关技术授权且公司无法及时研发并产业化新的工艺包技术,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九)盈利预测风险

经过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公司对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进行了预测。这些预测是基于一系列假设进行的,其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风险因素。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之股票上市情况部分详述如下: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法律依据及编制目的

本上市公告书的编制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它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X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的要求而编制的。

(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决定及其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关于同意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并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决定及其内容

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已收到《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为“惠通科技”,证券代码为“3016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自2025年X月X日起开始交易,其余股票的交易时间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及公司股东的承诺。

以上内容充分揭示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和挑战,同时也展示了公司在科技创新和市场拓展方面的积极进展和良好前景。希望广大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和评估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尊敬的投资者们:

随着我们的成长和发展,我们欣然宣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是关于本次上市的相关信息,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一、上市地点及板块

我们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进行交易。

二、上市时间

本次上市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

三、股票简称及代码

股票简称为“惠通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01。

四、股本及发行信息

本次公开发行后,我们的总股本为140,48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5,120,000股,均为新股发行。

五、股票流通限制及安排

1.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共获得3,512,000股,约占发行数量的10%。这些股票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自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之后,战略投资者减持股票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 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网下发行的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流通限制,自上市之日起即可交易。另外10%的股份将受到限制,不能立即流通,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1,635,894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约一成,占本次公开发行总量的近五分之一,占发行后总股本的约百分之一。这部分股份的持有者需遵守相关限售规定。而网上发行的股票则没有此类限制。

六、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动限制及期限、自愿锁定承诺等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的“重要承诺事项”章节。我们重视每位投资者的权益,将严格遵守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所有承诺。

总结以上内容,我们深感此次上市是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我们承诺,将继续致力于创新和发展,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感谢各位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让我们共同期待未来的发展!

此公告书内容仅供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与我们联系。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具体公告发布日期]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公告

本次发行后,我们的公司股份将有一个明确的可上市交易日期。以下为详细的项目和股东信息:

项目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可上市交易日期

--

严旭明 | 21,600,000 | 15.38 | 2028-01-15

张建纲 | 17,900,000 | 12.74 | 2028-01-15

刘荣俊 | 7,200,000 | 5.13 | 2026-01-15(同下)

钟明 | 7,200,000 | 5.13 | 2026-01-15

时平 | 7,200,000 | 5.13 | 2026-01-15

杨健 | 7,200,000 | 5.13 | 2026-01-15

扬州惠盈 | 4,790,000 | 3.41 | 2028-01-15(部分股东同此日期)

扬州惠信 | 4,480,000 | 3.19 | 2028-01-15

扬州惠誉 | 4,020,000 | 2.86 | 2028-01-15

疌泉毅达及首次公开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如毅达鑫海、扬州惠金等,他们的股份数量和上市交易日期各不相同,请详查附表。

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网上发行股份的合计数量为31,608,000股,占比约为22.5%,将在特定的日期上市交易。具体的股份数量和日期请详查附表。

合计数与各部分的直接相加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请各股东仔细核对并理解附表信息。我们公司对于股东的利益非常重视,希望各位股东耐心等待并密切关注自己的股份上市交易日期。期待与各位股东共同见证公司的发展壮大。我们也欢迎广大投资者关注我们的公司动态和未来发展。我们将继续努力,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发行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推进公司的战略发展,实现更好的业绩。感谢各位股东和投资者的支持与信任!让我们一起期待公司未来的发展!(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引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选的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的达标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适用的上市规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依据该规则的第2.1.2条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发行人选择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作为具体上市标准。

经过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发行人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净利润均符合所选标准。具体来说,这两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2,064.36万元和9,068.09万元。毫无疑问,发行人的业绩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发行人的业绩也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的另一要求,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述

发行人全称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为Yangzhou Huitong Technology Corp., Ltd.。在发行前,其注册资本为10,53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建纲。该公司于1998年12月8日设立为有限公司,后在2016年8月12日转为股份公司。公司总部位列扬州市开发区望江路301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化工、化纤、尼龙、双氧水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领域。公司还提供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安装及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并从事化工装备及机械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公司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自有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

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所属行业,坐落在繁华的通信科技中心,邮政编码为225100。公司的电话号码是0514-87892400,传真号码为0514-87892654。通过访问公司的互联网网址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公司的核心团队。自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详细列出了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以及合计持股数量。这些核心人员通过不同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其中,严旭明先生通过扬州惠信和扬州惠金间接持有大量股份,合计持股171.9947万股;张建纲先生通过扬州惠信、扬州惠誉和扬州惠盈间接持有316.9725万股;曹文先生和景辽宁先生分别通过扬州惠信和扬州惠金间接持有股份;时虎先生、陈廷飞先生、胡萍女士、周建先生、张跃胜先生、孙国维先生、卞江群女士和霍卫先生也都有各自的间接持股情况。这些股份的持有情况体现了公司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深厚背景。

这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仅是公司的核心力量,也是公司的宝贵资产。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他们的领导力和决策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的愿景和规划,使公司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M74专业技术服务业凭借强大的团队和先进的科技实力,不断在行业中崭露头角。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体现了公司的实力和未来的发展潜力。我们期待与更多的投资者共同见证公司的成长和发展。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述

在本次公开发行之前,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严旭明与张建纲。他们对公司的掌控,不仅仅体现在股份的持有上,更体现在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深度影响上。

严旭明先生,作为公司的核心人物之一,直接持有公司2,1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相当比例。与此他还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关系网络,间接控制了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张建纲先生亦是如此,直接持有公司1,790.00万股,并间接掌握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二人合计控制公司53.15%的股份,这一比例足以对公司的发展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自2016年8月8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前,严旭明和张建纲在公司股东大会中的表决始终保持一致。他们不仅在股东大会上协同行动,而且在公司董事会中也保持紧密的合作。这种协同行动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在提出议案或进行表决前,都会经过深入协商,确保对公司的决策起到最大的正面影响。如果对于某些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会选择共同放弃提案,并在正式会议上选择投弃权票。这种紧密的合作模式确保了公司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背景

严旭明和张建纲作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都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技能。

严旭明先生,出生于195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他拥有丰富的化工行业经验和深厚的技术背景。从南京化工学院毕业后,他在化工领域工作了多年,并创办了惠通化工技术应用研究所。他在公司中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并一直担任执行董事和董事,展现了他在公司中的核心地位。

张建纲先生,出生于1960年,同样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他也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并在化工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在职业生涯中担任过多个职务,包括副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等。他对于公司的运营和技术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三、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紧密且复杂。在这个结构图中,严旭明和张建纲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决策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他们的股权分配、合作模式和在董事会中的影响力都是这个结构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并未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实行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相关制度安排。虽然公司目前并未实施具体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但未来公司可能会考虑引入这些计划来激励员工、促进公司的发展。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权激励情况

本次公司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前,公司已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包括两个员工持股平台: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和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这两个平台均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分别代表了公司的不同员工群体。

一、扬州惠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惠信持有公司44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5%。其实际控制人为严旭明。该企业成立于2016年6月22日,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及咨询。合伙人共有32名,除一名已退休员工外,其余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在职员工。

二、扬州惠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惠誉持有公司402.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2%。其实际控制人为张建纲。该企业成立于2016年8月23日,同样主要业务为企业管理及咨询。扬州惠誉的合伙人共有28名,大部分也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在职员工。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合伙人是发行人参股公司的员工,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这两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建立,彰显了公司对员工的重视与激励。通过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这也是公司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的表现,预期在员工共同努力下,公司将取得更为辉煌的成绩。

扬州惠金与扬州惠盈两大实体企业的股份布局介绍

随着本上市公告书的签署,扬州惠金与扬州惠盈这两家重要企业的股份情况逐渐浮出水面。扬州惠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扬州惠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321万股和479万股股份。这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分别为严旭明和张建纲,他们带领着各自的团队,共同见证了公司的稳步发展。

扬州惠金与扬州惠盈,这两家企业自2021年4月25日成立以来,一直以其独特的经营理念和强大的团队力量蓬勃发展。他们的注册地址均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综合体B座5楼,专注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他们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领域,为公司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扬州惠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严旭明,而扬州惠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是张建纲。在他们的带领下,两家企业均拥有一支强大的团队,员工数量分别达到了41人和47人。这些员工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他们通过平台持有股份,共同见证了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其中,严旭明和双氧水事业部副经理、张建纲和设计部副经理等核心成员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他们的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股权激励是公司为了激励员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公司不仅建立了健全的激励机制,而且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种激励方式不仅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还能公正地反映股权激励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已就上述股权激励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这一举措无疑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稳步发展,为公司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扬州惠金与扬州惠盈这两家企业的股份布局不仅揭示了公司的发展蓝图,更展示了公司未来的无限潜力和广阔前景。随着股权激励的实施,公司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明天。上市公告书 ——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内,我们公司确认了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包括:974.58万元、1,459.02万元、1,456.84万元及726.32万元。尽管这些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但总体来看,并未对公司的经济健康造成重大冲击。

随着之前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完成,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依然稳固,没有发生任何变动。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截止时,所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成功授予完毕。目前,公司没有其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也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扬州惠信、扬州惠誉、扬州惠金、扬州惠盈等公司已作出明确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这部分股份。如果以上公司违反这一承诺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进行股票减持,他们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解释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诚恳道歉。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以示惩戒。

关于本次发行的股本结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53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数量为3,51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4,048.00万股。

作为一家蓬勃发展的科技企业,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直在稳步前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将进一步强化我们的经济基石,为未来的扩展和创新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持。我们期待在未来的日子里,与股东、员工、合作伙伴以及广大投资者一起,共创更加辉煌的未来。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引人注目。在发行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以下是详细的解读:

一、发行前的股东结构

在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以控股股东方为主,其中严旭明和张建纲作为实际控制人,分别持有21,600,000股和17,900,000股,占据公司股份的相当一部分比例。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员工持有的股份,如扬州惠盈、扬州惠信和扬州惠誉等平台。

二、发行后的变化

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一些股东由于新股发行而增加了持股数量,如毅达鑫海、扬州惠金、江阴卓超、乐星等。一些股东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如严旭明和张建纲由于新股发行,其持股比例有所下降。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并未公开发售股份。

三、非限售流通股

在非限售流通股方面,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股份的数量也有所增加。这部分股份的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自由买卖股票,这对于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和市场的活跃度具有积极意义。

四、其他细节

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也没有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这是为了保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介绍

随着本次发行的圆满落幕,公司即将迎来崭新的上市之旅。此刻,让我们一同关注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在总计35,338户股东中,他们持有股票的数量和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按持股数量排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衔股东)及其他九位重要股东共同构成了公司的核心力量,他们的鼎力支持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请注意,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可能存在细微差异,这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的。

七、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揭晓

现在,让我们聚焦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此次,他们通过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进行参与。

投资主体:本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共同参与了这一战略配售。

基本情况:该资管计划于2024年11月21日设立,并于25日成功备案。其募集资金规模为4,200万元,认购资金规模上限同样为4,200万元。通过这一资管计划,他们成功获配了351.2万股股票,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高达10%。

管理人及实际支配主体: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实际支配主体虽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但他们无疑是这一计划的核心参与者。参与人的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等信息详细如下:

姓名 职务 所属公司 核心员工 实缴金额(万元) 持有比例

(此处列出参与人的主要信息,保持原文的注1、注2、注3说明内容的完整性)

限售期: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获得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期满后,投资者减持股份需遵守相关法规。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概述

本次发行的价格极为合理,既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也符合各类资金的要求。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过程中,未出现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况。全体股东以及战略投资者共同见证了这次成功的发行,共同期待着公司未来的辉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发行数量与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5,12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140,480,000股。

二、发行价格及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11.80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市盈率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如下:

1. 基于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13.71倍。

2. 基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12.59倍。

3. 基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市盈率分别为18.28倍和16.79倍。

四、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1.3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五、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主要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根据回拨机制进行调整。

在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和网下的最终发行数量确定。网上发行中签率也相应公布。根据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确定,放弃认购的数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4,416,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3,717,900元。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经过注册会计师的验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验证报告。

本次股票发行是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向资本市场的重要一步,也是公司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对未来充满信心。我们将继续努力,以更优质的业绩回报投资者,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了对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的全面审验。经过严格审查,他们出具了编号为中天运2025验字第90002号的《验资报告》。

关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达到了6069.81万元。让我们详细看看费用的明细:保荐及承销费用为3323.15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为1480万元,律师费用为797.92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452.83万元,以及包括印花税在内的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为15.91万元。每股发行费用为1.73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达到了35371.79万元,且发行前公司股东并未进行股份转让。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90元。这一数字是以2024年6月30日经过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再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得出的。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还提到,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70元。这是根据2023年度经过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得出的。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发行并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在财务会计资料方面,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仅对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还对其进行了全面的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他们还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阅。投资者若想详细了解这些财务信息和管理层分析,可以查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管理层的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是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的。这些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这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经过了严格的审计和审查,确保了透明度和公正性。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迎接市场的挑战和机遇。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章:概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即将迎来在创业板的重要时刻。本公告书旨在详细阐述本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事项及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和基本情况。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相关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详见列表。

第三章:其他重要事项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顺利;

2. 公司外部条件和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 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公司未签订重大合同;

4. 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5. 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行为;

6. 公司未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的购买、出售及置换;

7. 公司住所稳定,没有变更;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

9. 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章: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推荐意见

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本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相关法规规定,股票具备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上市保荐人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希,住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保荐代表人为张兴忠和唐唯,项目协办人为谢瑶,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丁洪强、朱政宇、孙佳文、胡博文等。联系人:张兴忠、唐唯,联系电话和传真已附在上述内容中。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将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张兴忠和唐唯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督导。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信息如下:

张兴忠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具有注册会计师和法律职业资格。自2004年保荐制实施以来,他已完成多个证券发行项目。唐唯先生同样具有丰富的保荐经验,他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等。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本公告书详细阐述了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安排和重要事项。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保荐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本公司上市给予了积极推荐,并提供了详细的保荐意见和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本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不会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这一承诺体现了我们对投资者的尊重和对市场稳定的坚定承诺。

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按规定进行公告。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这一承诺旨在确保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以确保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若发行人可能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或发行人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显示发行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上述承诺不仅限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包括在发行人处的职务变化或个人离职情况。我们将严格履行承诺,无论情况如何变化,都会忠实于我们的承诺。若违反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我们将公开道歉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若未上交,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的现金分红。

我们的承诺不仅是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尊重,更是对自身的严格要求。我们深知企业的成功离不开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因此我们将始终秉持诚信原则,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以上内容即为本企业在本次上市中的承诺事项,我们将严格遵守并按照承诺行事,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本企业郑重承诺,对于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及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我们将严格遵守股份转让的承诺,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股票减持方面,我们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果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六个月内,我们违反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进行股票减持,我们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道歉,并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违规减持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按时上交,发行人有权在应付的现金分红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对于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情况,我们也做出了相应的承诺。在股票上市后的12个月内,我们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如果我们计划减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在减持前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等行为,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我们还将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我们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果我们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也将遵守这一承诺。

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发行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从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或收到相关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期间,我们不会进行任何股票减持。无论我们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我们都将严格履行关于限售及减持的承诺。

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的持股与减持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我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我在股票上市后的12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这部分股份,也不会要求发行人回购。这是我对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坚定承诺。

当我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我拟减持股票时,我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的减持方式将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我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会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我减持的股份数量也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

在我及我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我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开披露。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我将在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我深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股东减持股份方面的要求,我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执行。为了展示我的诚意和决心,我愿做出以下承诺:若我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违规减持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若我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我的现金分红中扣留与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这份承诺不仅是对我和我一致行动人的约束,更是我们对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东和投资者的庄重承诺。我们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遵守承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未来发展将更加稳健和光明。

本企业,作为即将上市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愿意遵守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股票交易活动。

一、关于股票减持的承诺

在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具体的减持方式可能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计划以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进行减持(考虑到除权除息的因素)。本企业将在减持前遵守相关的披露要求,例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开披露。

如果因为违反相关承诺进行减持而产生的违规减持所得,本企业承诺这些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企业未能上交这些违规所得,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二、关于股价稳定的预案和承诺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过除权除息调整),则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 第一选择是公司回购股票。但如果这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那么第一选择将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 第二选择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这一选择: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收盘价条件。

3. 第三选择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收盘价条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将启动这一选择。

单一会计年度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本企业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和承诺,确保股票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3)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面临股价波动,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将依法启动回购股票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讨论并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此决议将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并在批准后进行相应的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将审议回购股票的议案,此项决议需得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一旦获得批准,公司将会依法履行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公司将在规定的价格区间和期限内,依照决议实施回购。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上限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回购方式可以是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或其他经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每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若超过此标准,当年的稳定股价措施将不再继续实施。若下一年度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将继续按照既定原则执行。

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股票回购:①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次回购结束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所回购的股票进行处理。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若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给公司并公告。此方案将在满足法定条件后依照规定的价格区间和期限实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上限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在增持过程中,需遵循以下规则:在单个稳定股价方案中,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最近一次获得的现金分红的10%;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若多个稳定股价方案被通过,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的30%;完成增持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除非出现以下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计划:①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③继续增持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计划完成后,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仍连续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不会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开始增持公司股票。其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公司的股价稳定,同时遵循相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关于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与利润分配措施的公告

尊敬的股东、投资者及社会各界人士: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为确保公司股价稳定,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采取了增持公司股票的措施。以下是关于公司股价稳定的详细原则与措施: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原则

为确保公司股价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下,将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股票增持: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

2.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份的累计资金不超过其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

3. 完成增持后六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若超过上述标准,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但如下一个会计年度仍需稳定股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遵循上述原则。

二、稳定股价的终止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行为将在以下情况终止:

1.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上市后三年内的承诺

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严格依照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做出了相应的承诺。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他们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

2. 约束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 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公司的薪酬制度与股权激励计划也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和分红回报规划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也会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再次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与信任。我们将继续努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面临一些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加之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决定对利润分配进行谨慎考虑。

(一)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将充分考量投资者的需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为基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将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的累计额度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再继续提取。

2. 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之前的年度亏损,那么在用当年的净利润进行弥补之前,应当先予以考虑。

3. 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除非公司章程中有其他规定。

如果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那么这些违规分配的利润必须被股东退回给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与比例

1. 公司现阶段的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2. 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不影响公司的后续经营。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大额现金支出。这里的重大投资或支出指的是未来12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总资产的5%,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事项。

3.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将综合考虑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模式、偿债能力、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对于不同阶段的公司,现金分红所占的比例也有所不同。例如,对于处于成熟期的公司,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所占的比例应达到百分之八十。对于成长期的公司,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所占的比例最低可至百分之二十。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对公司全体股东整体有益时,公司可以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但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这些预案需经过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五)其他

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这些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将被扣减,用于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步骤。

公司希望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能够稳定回报投资者,同时也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持有不同意见时,表现出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的重要性。当他们认为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时,有权公开发表独立意见。如果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这些意见,应在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原因。这种透明度和开放性对于维护投资者信心至关重要。

监事会的角色在于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一旦发现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能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应明确表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司利益,更能够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之前,公司积极与股东沟通,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这种深度交流确保了决策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增强了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承诺,只有在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影响或公司内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才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任何调整都必须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确保公众股东充分参与决策过程。

对于公司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部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明确表示,提交的所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一旦发现存在这些问题,公司将依法回购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这些坚定的承诺展示了公司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和决心。

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公司在追求稳健发展的始终维护股东权益的生动展现。透明、公正和开放的沟通方式,以及对股东承诺的坚决执行,都是公司在资本市场取得信任的关键。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文件,我们郑重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我们深知,投资者的信任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将竭尽全力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果因我们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我们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对于因我们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结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我们也将会依法进行赔偿。我们深知,每一位投资者的权益都至关重要,我们将不遗余力地保护他们的利益。

若未能履行承诺,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我们都将采取严格的约束措施。如果是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我们将充分披露具体情况、原因及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我们会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纠正或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如果因此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我们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承诺未能履行,我们将及时、充分披露具体情况及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我们还将会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

为了严格履行公开承诺,我们不仅要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承诺,还将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包括停止现金分红、停发薪酬和津贴等。

我们坚信,只有以诚信为本,才能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是我们给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们的坚定承诺。我们期待与投资者共同见证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八)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我们深知诚信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并始终将其贯穿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

(2)如果因本公司原因导致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我们将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立即回购所有公开发行的股份,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②对于已经上市流通的股份,我们将主动买回,确保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③向受到影响的投资者公开道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

④在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股份回购和买回工作,确保过程透明、公正;

⑤对于因欺诈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我们将全额上交,绝不私自留存。

(3)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无法履行上述承诺,我们将:

①及时、充分披露无法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的处理方案,并尽力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③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估并调整相关措施,以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我们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坚信,诚信是公司的生命线,我们将严格遵守所有公开承诺,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期待与投资者共同见证公司的成长和发展。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我们特此声明并保证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一、关于欺诈发行及股份购回承诺

如果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我们将立即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此承诺不仅适用于公司,而且我个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将严格遵守。

二、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 若公司上市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我们将在原股份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2. 若公司上市第二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我们将在前一年的锁定期基础上再次延长股份锁定期6个月。

3. 同理,若公司上市第三年出现业绩下滑,我们也将按照上述原则延长股份锁定期。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惠通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惠通科技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 我们承诺,未来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惠通科技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若惠通科技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我们将不会与其产生竞争,并会以多种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将相关业务纳入惠通科技或将之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 上述承诺在我作为惠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持续有效,并且我的近亲属也应遵守这些承诺。

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郑重承诺,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惠通科技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惠通科技拓展其业务范畴,我们将不会与之产生竞争,并会采取前述措施避免同业竞争。此承诺在我们作为惠通科技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我们的近亲属也应遵守这些承诺。

我们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我个人深知上市的重要性及责任,因此以上承诺均属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们希望以此赢得广大投资者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之际,我们公司对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等事项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坚决执行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2. 我们将遵循公允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正性,并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的及时透明。

3. 我们承诺关联交易价格的公正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竭力保护股东的利益。

4. 针对与关联方的交易,我们将秉持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签订规范的交易协议,并尽量减少、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5.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正、决策程序合法,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旭明、张建纲的承诺:

1.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在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中,保证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坚决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1.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在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中,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并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在本人或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在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中,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公平操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1.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在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中,保证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所有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郑重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不与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我们将严格履行这一承诺,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承诺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根据监管规则指引和相关通知要求,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

一、关于股东资格与持股情况

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无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亦无持股情形。股东们未出现利用本公司股权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本公司及股东已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已在申报文件中全面披露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特别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工会持股及股权转让事宜承诺,相关事宜并未导致工会资产严重流失,也未侵害会员个人经济利益。若因此引发纠纷或潜在纠纷,将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在上市前被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及损失。

三、关于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的承诺

对于位于望江路301号的土地自建并使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此导致公司受到处罚或需承担其他责任,他们将承担损失或赔偿责任,保证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失。

四、关于诉讼案件的承诺

若因2023年聚友诉讼案件导致公司败诉而产生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补偿,确保公司不遭受经济损失。

五、关于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事项

发行人和保荐人承诺,除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六、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经过核查,确认上述承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相关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公告: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一直遵循监管规则,履行了应尽的披露义务,并得到了保荐人和律师的确认。我们将继续秉持诚信原则,为投资者提供透明、准确的信息,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盖章页,发行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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