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江湖北调研龙年央企改革提速

股票学习 2020-02-26 07:57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摘要新年伊始,央企改革再提速。 2月1日-3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赴湖北十堰、襄阳、武汉、孝感,到东风汽车、中航工业、中船重工、中国中铁、武汉邮科院、武钢、航天科工等中央企业和三环集团进行调研。据新华社报道,张德江此行,旨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研发和...

      新年伊始,央企改革再提速。

  2月1日-3日,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赴湖北十堰、襄阳、武汉、孝感,到东风汽车、中航工业、中船重工、中国中铁、武汉邮科院、武钢、航天科工等中央企业和三环集团进行调研。据新华社报道,张德江此行,旨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研发和改革发展情况”。

  张德江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加强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继续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分配、技术创新激励制度的改革,加大力度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

  张德江作出上述要求之际,2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央企副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办法。

  与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第三次扩容。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301家央企被新划入红利上缴范围。

  中央部门下属企业共6000多家,此次新纳入301家,相比2010年底纳入的1631家,规模不算大。

  国有独资企业考核模糊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王志钢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中央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上市步伐将继续加快,按照国际惯例,作为一家全球性的企业,企业领导班子都应该进行透明考核,而此前央企对副职的考核并不公开,标准也不清晰。

  《国有资产法》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告诉早报记者,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对央企副职的业绩考核意见,某种程度上是对《公司法》的一种补充。

  李曙光认为,目前中国的央企分为四种,即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对于国有独资企业,事实上,无论是《公司法》还是《国有资产法》,对管理层的职责和业绩考核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此番明确界定了中央企业副职考核的适用范围,国务院授权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副职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党委(党组)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结合岗位职责参照纳入考核。

  对于央企副职业绩考核意见的出台,李曙光认为,这也从侧面说明央企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在中国还要持续一个阶段。

  “事实上,现在究竟是一把手负责还是集体领导,国务院国资委还在摇摆中。要么是一把手负责,副职由一把手来任命,现在副职依然是由组织部门或者国务院国资委来任命。并且,国务院国资委也考虑到一把手权力太大的监管问题。而集体领导等于是没领导,效率太低。”李曙光说。

  操作依然有难度

  国务院国资委此次强调,考核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要明确业绩考核最终得分,由定量考核得分与定性评价得分按照适当的权重构成。其中,定量考核得分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定性评价主体应由企业负责人(建立规范董事会企业的董事)、职能部门负责人、一级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方面组成,并分别赋予适当权重。

  王志钢告诉早报记者,此次国务院国资委对考核体系进行了细化,有助于央企内部制度建设。而这也将为更多的央企上市做好制度准备。

  而李曙光认为,如果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就不会出现这些考核问题,目前看来很快改变现状还不现实。其主要问题就是中国的干部体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操作起来依然会很难。

  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坚持“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把业绩考核结果和企业副职的薪酬分配紧密挂钩,并作为岗位、职责分工调整的重要依据;企业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系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配系数的0.6-0.9之间确定。

  李曙光表示,这个规定主要目的是解决央企存在已久的激励不足问题。

  “,也有问题,企业副职是组织的辅助者,对他们的授权来源于主要负责人。,对集体的定量要求决定了对副职的定量。央企副职的待遇究竟定多高,他作为干部,不能超越上级主管领导,作为企业经营者,又需要充分激励,这个问题目前还是没法解决。”李曙光说。

  红利征收应扩至所有央企

  对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容的问题,王志钢说,“目前社会舆论强烈要求提高国企红利征收比例来改善民生。这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容的大背景。”

  2008年前,国有企业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自2008年开始,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呼声下,国企最终告别了13年不缴红利的历史。但在上缴红利的前期探索阶段,国企的分红比例试行之初,为避免给一些国有企业运营造成冲击,以稳为主。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垄断型特征的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5%;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收取比例10%;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2011年新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收取比例5%;第四类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而对此次新纳入实施范围的国有独资企业将按照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第三类企业归类,上缴利润比例为税后净利润的5%。从2012年起,将工信部、体育总局所属企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卫生部、国资委所属部分企业,民航局直属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是大势所趋,以后所有的国企都应该纳入。,地方国资也应该逐步纳入。

  “至于上缴的比例,应该按照不同行业具体区分,趋势是垄断性行业高些,一般性行业低些。而此次纳入的301家企业,5%的比例不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太大影响,属于较为稳妥的做法。”刘尚希说。

  根据2011年财政预算,在此前首度扩容基础上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达到844.39亿元,增长51.1%,相关收入取之国企用之国企,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境外投资、兼并重组和新兴产业发展。,去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的额度也由2010年的148亿元减少到50亿元。

  刘尚希认为,国家未来应尽快建立“公共产权收益上缴制度”。不仅是央企,包括地方国企,乃至其他占用公共资源、公共产权,并产生较多收益的企业,应全都纳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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