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股权融资)
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八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第八条中所称对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指的是什么企业?对于商业企业通过募集方式购入其他企业原始股票,后该股票上市流通,2009年通过大小非解禁后该商业企业将股票转让的所得,及股息、红利所得能否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回复意见: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有关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是一个特殊规定,主要考虑股权投资业务是此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没有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比例较低,因此做出的特殊规定。此项规定不适用于非投资类企业,你公司作为商贸企业,所发生的大小非减持行为的投资收益,不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2011/05/03
2、请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一般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谢谢
应该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即上述股权投资业务不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范之内,不属于其第一条所述增值税纳税人业务。
3、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红利是否全额作为基数计算业务招待费?
问题描述:
问: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红利是否全额作为基数计算业务招待费?
问题答复: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所以,按文件计算基数是股权转让收入金额,不扣除成本。
4、广东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什么是股权投资企业,与一般企业有什么不同
股权投资企业也是股份公司,是指有一定数额的股东组成,其注册资本有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独资企业,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就是说,企业破产了,你把自己的全部资产进行偿还,知道还完为止。
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的,
股权投资可以设置分公司,或者一般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可以投资,是以注入股份的形式,成为股东。个体工商户可以设置为有限责任公司,最好不过,其实合伙企业,可以看作是股东较少的股份公司,实质还有些区别
6、股权投资都有哪些?
目前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多种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退出,一类是根据合同约定由企业方回购退出。相比机构投资者5-10年的投资周期,目前个人投资者股权投资的退出周期一般在1-2年左右,投资周期相比较短,灵活性更大。
7、什么是股权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