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公司股份有何风险(股权代持的风险与防范

股票学习 2023-01-11 18:22www.16816898.cn学习炒股票
  • 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 公司违法,代持股份人有何风险
  • 我的公司股权交给别人代持,有哪些风险?
  • 签股份代持协议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 什么是股权代持?
  • 股权代持和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 股权代持协议,如何才有效
  • 1、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2、公司违法,代持股份人有何风险

    你好,常州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高丽律师解答如下股权代持协议对协议签订双方是有效的,对外没有抗拒效力,如果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凭该代持协议向实际控制人追偿。

    3、我的公司股权交给别人代持,有哪些风险?

    一、股权代持协议会被认定协议无效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如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就股权及收益归属产生纠纷发生争议时,他们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就备受关注,对此,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股权代持”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对于协议效力问题的认定并没有统一的司法尺度。,最高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中对股权代持的问题处理作出了司法解释,明确表明了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的确认,对于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三规定只要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应认定代持协议合法有效。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代持、以股权代持形式实施的变相贿赂等,该等股权代持协议最终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风险。
    由于实际出资人对于代持股份无法行使实际的控制权,则存在名义股东利用对股份的控制权损害实际投资人利益的问题。名义股东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甚至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都会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
    三、实际投资人股东资格无法恢复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实际投资人想要撤销代持关系,恢复股东资格可能会面临两重障碍,第一是其他股东未有过半数同意;第二是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4、签股份代持协议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这个就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了

    5、什么是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他人(显名股东)约定,将公司的股权登记在显名股东的名下,以显名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上,并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
    由于隐名股名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导致他人无从知晓股权的真实情况,由显名股东对外行使权利或承担责任。,就可能使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产生各自的法律风险。

    6、股权代持和股权融资有什么区别

    这两个概念基本不搭边。 股权代持,是指在工商局登记为公司的股东,私下底与其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代持协议,让受让股权的股东不再工商局进行显名的行为,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成员的身份不能经商,如果要去工商局做股东变更的话,是完全不可行的,所以就出现了股权代持的情况,股权代持的效力只是产生在委托代持方和受托代持方,如果受托方(即工商局登记的名义股东)把股权转让出去的话,是完全合法有权的,对于委托方(没有在工商局登记的实际股东)来说,他不能以公司股东的身份要求收回股权,只可以受托方违反代持协议内容为理由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股权代持协议中关于这方面的条款需要设置的完备一些。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因为资金原因需要对外筹集资金,用出让股权的方式来获得资金来源,提供资金一方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融资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债权融资,因为股权融资获得的钱是不用还的,亏了就亏了,赚了就分红,,这类股权是指没有附回购条款的股权。而债权融资所获得的钱就需要还,特别是民间取得的债权融资利息会比较高。 所以,这两个概念其实没有怎么联系。

    7、股权代持协议,如何才有效

    您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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